农村五保供养办事指南
索引号 | 620702068/2020-00012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乌江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0-08-03 16:4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办理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甘州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
办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证、农村五保审批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评议结果登记表、“一折通”复印件、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乡镇(村委会配合)调查-村社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民政局审核公示。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养形式: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保障标准:2015年分散供养五保供养对象保障金为4200元/人•年,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48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