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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州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17 10:21:13 发布机构:乌江镇
索引号 620702068/2023-000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乌江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5-17 10:21:13 是否有效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8

甘州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巩固草原补奖政策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政策实施范围重点突出牧区,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明确权责,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调动基层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夯实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责任,逐级细化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分级抓好落实。

(三)补奖到户,公开透明。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资金与任务紧密挂钩,对受益农户实行“封顶、保底”措施,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四)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对草原补奖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制定评价办法,细化考评指标,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依据草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配置载畜量,合理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持续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界稳定。

三、实施内容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区域,继续实行禁牧封育;对通过禁牧,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可转为草畜平衡,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科学有序利用,实行动态调整;对草畜矛盾突出、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艰巨以及重点生态保护区等地区,要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持续改善。

(一)与第二轮政策实施面积合理衔接,以三调草原普查数据为基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草原生态恢复、草牧业发展、牧民收入等因素,以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果,省上核定我区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面积199.25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74.2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5万亩。全部为平山湖蒙古族乡的温性荒漠和温性草原化荒漠。

(二)区域划分。依据我区平山湖蒙古族乡生态环境现状、草原载畜能力等客观因素,结合草原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1.禁牧区划定。在实施两轮禁牧后,根据省上第三轮补奖方案,我区结合草原生态恢复状况,根据当地牧民生产生活、乡村振兴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禁牧区,省上核定禁牧面积174.25万亩。禁牧区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设立草原保护标志和界桩、护栏、标牌等设施,以明确禁牧要求。林草、农业部门及平山湖乡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细化违反禁牧规定的处罚措施,层层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和管护责任,完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5年内不得放牧。基于河西双峰驼种质资源保护需要,已划定的河西双峰驼保种区(其他家畜不能利用的荒漠草场)至2025年前保持不变。

2.草畜平衡区划定。根据前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和草原监测评价结果,对自然条件和草原植被较好,可通过草畜平衡、合理利用等措施恢复草原生态的区域确定为第三轮补奖政策的草畜平衡区,省上核定我区实施草畜平衡草原面积为25万亩。主要包括平山湖蒙古族乡红泉村马圈沟、牛鼻子、大涝池、红泉堡、大疙瘩、小水河、井井河、红墙子、夹道圈、天生湾、扫寺台、黄胶泥沟和前口等牧点。区草原工作站根据近三年天然草原监测评价结果核定理论年载畜量4668个羊单位,平山湖蒙古族乡要根据理论载畜量科学制定草畜平衡利用方案,乡、村、农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在严格落实核定载畜量,严格以草定畜,严格遵守《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实行休牧、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坚决遏制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行为发生。

(三)补奖对象。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区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补奖对象确定后,本轮政策执行期内不得变动。

(四)补奖标准。省上按照青藏高原区、黄土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差异化补奖标准和实施面积测算补奖资金,我区属于西部荒漠区。具体标准如下:禁牧补助:5.1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3元/亩。

(五)补奖资金。2021年省上分3次下达我区草原补奖资金956.67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899.13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57.5万元,其他0.04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区政府对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负总责,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及平山湖蒙古族乡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甘州区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政策调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区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负责对平山湖乡上报享受政策的农牧户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和系统监督平台奖补数据录入;会同财政、林草和平山湖乡政府抓好奖补资金拨付、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监管。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按照林草长制工作要求机制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平山湖乡作为奖补政策全区唯一的受益主体,同时也是草原补奖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和责任“四到乡镇”原则,认真做好草原承包确权、补奖对象摸底登记、任务分解公示、补奖资金发放以及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的监管等基础工作,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不出偏差。

(二)广泛宣传动员,增强政策认同。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培训班、现场会、明白纸等宣传媒介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动员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特别要讲明新旧政策的变化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要注重听取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明白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三)完善草原承包,落实政策到户。根据前两轮补奖政策实施情况,本轮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以承包到户和联户承包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草原权属及用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证一合同”(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签发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依据进一步完善后的草原承包情况,将第三轮174.25万亩禁牧草原和25万亩草畜平衡草原分解落实到村、户,补奖资金直补到户。每年要对分解到户的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本轮政策实施期间,严禁随意变更承包草原的权属和用途,依法保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平山湖乡要妥善处理草原承包纠纷,对草原承包经营权确需调整的,要做到依法依规。

(四)创新牧民培训,拓展就业渠道。针对牧区劳动力文化程度偏低、技能技术水平较差、年龄差别较大的实际,结合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农牧民培训力度,特别是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资金扶持,鼓励发展专业育肥大户,新建养殖小区,开展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为禁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机会,同时也为草原奖补政策顺利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规范奖补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草原补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第三轮到户补奖资金采取乡镇采集信息、乡村两级公示、区农业局汇总审核、区财政局通过财政惠农专户直发的程序,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草畜平衡的农牧户,在监测达标、检查验收、核实造册、村级公示的基础上,将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的方式,于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兑付补奖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对违反禁牧、草畜平衡政策的农牧户,根据《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规定,自查处之日起停发其补奖资金,待其整改合格后再恢复发放,期间停发资金不予补发。因违反禁牧、草畜平衡政策,依据处罚决定扣发而结余的补奖资金按照盘活结余结转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情况,2021年度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199.25万亩草原全部实行禁牧政策,省级下达2021年补奖资金按照禁牧草原面积发放到户。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草原补奖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六)强化监管监测,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平山湖蒙古族乡行政执法机构要负责禁牧区草原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监督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检,聘用的草管员应当对村情村貌、草原分布比较熟悉且有一定文化水平,能够切实担负起日常草原管护职责,防止偷牧和超载过牧情况发生。区草原监管部门根据牧民牲畜饲养数量、饲养方式、饲草来源和数量,综合考虑当地草原生态和生产力状况、家畜养殖方式和补饲情况等因素,强化草原监测评价,指导农牧民以草定畜,科学合理确定草畜平衡区载畜量。

(七)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平山湖蒙古族乡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人配合区草原补奖办完成草原补奖网络管理系统的电子信息录入以及上图工作;对开展草原补奖工作形成的图、表、册、文字等资料信息要建立数据库,并上报区草原补奖办归档保存,实现草原信息电子化管理,补奖档案资料管理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草原补奖办按照《甘州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管理办法》对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落实情况、补奖资金发放情况以及各类资料报送、归档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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