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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3-29 11:07:11 发布机构:三闸镇
索引号 620702072/2024-0002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三闸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3-29 11:07:11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确保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2号)和《甘州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甘区财农〔2023〕8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

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为全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甘州区实际补贴面积继续以农村税费改革时确定的计税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3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对于村社集体地租给农户耕种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严格与承包费分离,双方不签订承包合同或虽签订承包合同但补贴资金受益方不明确的,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对将村社集体土地挂靠个人名下领取补贴的,视为套取国家资金,应收回补贴,对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二、补贴面积核定步骤

(一)村级初核。由农户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社负责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并在村社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经村委会主任和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农户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对上年度有信访问题的村户必查),对面积发生变化和农户身份信息错误的,特别是死亡人员要及时进行变更,坚决杜绝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的现象发生。对村社核定面积较2023年度有变化的,须逐一说明原因。

(三)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最终汇总确定全区2024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总面积。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地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面广量大,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扎实做好面积核定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情况发生。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用明白卡、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加快实现“藏粮于地”目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各乡镇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检查和问责力度,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村社。对政策落实不力、核定程序不规范、公示敷衍应付的村社,要予以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并在镇、村公示栏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虚报面积、村干部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其他要求。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要具体到村、社、户,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特别是因区划调整、集中征地等核减的面积,要将面积核减到户的印证资料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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