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山湖乡>社会保险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区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9-26 12:52:50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索引号 /2023-0035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26 12:52:5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民政局、张掖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发〔2023〕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甘州区辖区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甘州区医疗保障局局 甘州区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甘州区税务局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1.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 (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3.在甘州区取得居住证且未在甘州区外参保的居民;4.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三、参保资助 
(一)参保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定额资助。其中:(1)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310元;(2)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为250元;(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100元;(4)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二)参保资助方式 
1.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根据民政、医保部门提供的《全额资助对象花名册》,认真核查生存状态和参保状态(剔除已死亡人员),由甘州区医保服务中心全额代缴。 
2.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实行差额征缴后,医保、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继续按月进行数据比对,对于个人全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由甘州区医保服务中心按照“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按标准将资助资金打入资助对象“一卡通”或银行卡。 
3.资助对象身份发生变化已享受参保资助待遇的,不再追补资助或追回资金。对参加异地居民医保的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资助政策。 
四、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缴费,次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 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5号)文件精神执行)等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五、参保登记 
1.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 2)。 
2.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参保的学生,毕业后医保待遇享受到12月31日;大中专学生在入学当年已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3.上年度已在甘州区参保的城乡居民,在下年度缴费前因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参保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填写《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 3)。 

4.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各乡镇、街道(社区)要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41号)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参保登记业务,新生儿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5.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上学、务工的,可通过医保线上服务平台或到甘州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咨询电话:0936-8214935。 

六、缴费方式 
1.优化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后,应及时查验是否缴费成功,缴费未成功的,保留未成功缴费提示截图,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医保工作人员联系,以便查找缴费不成功原因,处理缴费信息。 

2.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通过“甘肃省税务局社保代征系统”集中代缴,代缴时要核对税务代征系统导出的人员信息,确保医保系统和税务系统人员信息一致。

3.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双限报解”制度,征收费款达到1万元或者征收费款不足1万元但收费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要及时向银行设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解报费款,切实防范资金滞留风险,确保费款资金安全。集中收缴的乡镇使用城乡居民“两险”代征系统征收,运用“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归集“两险”费款,并按照三方协议tips扣款、银行端查询缴费等方式缴入国库。 

七、退费办理 

参保居民在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缴费期内因跨省重复缴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 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可申请退费。退费流程按甘州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甘州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参保退费工作的通知》(区医保发[202174号)执行。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上述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退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936-8219073。 

八、工作要求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区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缴费,街道以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大中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保缴费。

2.各乡镇、街道、大中专院校要高度负责,做好参保信息清查,提高参保信息质量,坚决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防止漏保断保,推进全民参保。加大参保扩面力度,以低收入人群为重点,广泛宣传动员参保,做好职工转居民、居民转职工、退役军人参保等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 

3.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参保任务,倒排时间表,制定作战图,倒逼工作进度,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任务完成不少于50%,11月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不少于 80%,12月25日前100%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医保部门将按省市医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将各乡镇、街道未参保缴费人员信息下发乡镇、街道,以便有针对性地精准进行催缴。 
4.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对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办理业务时优先照顾,提供人性化服务,打造“家门口的医疗保障”服务品牌。大力宣传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平台(网页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推广线上缴费方式,提高医保智能化水平、提升医保业务自助办理程度,增强服务便利性。 
九、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享受医疗保障的前提,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确保全区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明确责任分工。医疗保障部门要抓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待遇落实等服务;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及救助资金按时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费征收及缴费信息反馈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全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工作;残联配合做好全区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代办银行要在集中缴费期内,积极与医保、乡镇、街道沟通联系,确保参保人 员线下柜台缴费畅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交流,加大信息联通,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缴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征收。 
3.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手机互联网宣传、以会代训等方式,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 
4.加大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参保缴费作为近期工作重点,精心安排,全力推进,确保参保率达 100%。医疗保障部门将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在年终考核中的占比,对参保缴费工作实行“周通报”、“月清理”、“季汇总”,对参保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参保任务的,上报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5.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医保经办人员和费款资金安全进行监管,按月在村社(社区)粘贴公示缴费信息,及时向缴费人告知缴费情况。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经办人员的思想认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