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 登记和保费征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00303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16:35:02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车站街道:
根据《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和《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甘劳社发〔2009〕11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区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等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15日。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登记工作
1.参保范围:
全区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建制村党支部(包括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包括招聘制文书)。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以及村委会自行聘用的不纳入参保范围。
2.新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
(1)《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一份);
(3)任职批复或当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二)保费征缴工作
1.征缴范围:
2023年村干部养老保险新增人员和已参保人员,并且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可纳入征缴范围。
2.缴纳保费:
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年度缴费总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即:360元),各级政府补贴70%(即:840元)。
3.征收方式及流程:
村干部养老保险征缴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定,税务部门提供的方式和渠道缴费(线上缴费),取消原线下集中进账的征缴方式。
(1)各乡镇、火车站街道村干部养老保险经办人员与
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对接,务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村干部养老保险待缴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及时参保后再缴费,对已参加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不纳入村干部养老保险征缴范围。
(2)各乡镇、火车站街道统一将《甘州区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新增参保人员在备注栏标注)、《甘州区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费明细表》(附件3,一式一份)等相关材料报送我中心区人社局办公楼(614室)。
(3)我中心汇总全区花名册及明细表,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实村干部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核定应缴费人员缴费单据,将村干部缴费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待缴费人员方可缴费。
(4)村干部养老保险待缴费人员,统一通过所属乡镇的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金融网点或微信、支付宝缴纳保费,以金融机构统一的缴费凭证为依据,不再填写村干部养老保险保费发票。
4.其他注意事项:
(1)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当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下半年任职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
(2)村干部上半年离任的,当年7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下半年离任的,次年1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
(3)村干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离职、辞职或被撤职、免职且不满60周岁的,停止政府补贴,其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4)村干部参保缴费期间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拘押、服刑的,停止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封存。服刑期满后,可继续选择参加相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原个人账户可转移接续。
(三)离任村干部信息上报工作
对于离职、服刑等原因离任的村干部将相关资料上报我中心,资料包括:《甘州区已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统计花名册》(附件4、一式一份)和乡镇出具的《村干部离任证明》(一式一份)。
(四)到龄人员待遇登记工作
对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要及时跟进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确保村干部离职后能正常享受待遇。需提供上报的资料包括:
1.乡镇上报到龄村干部享受待遇的报告(一式一份);
2.乡镇出具的到龄村干部离任证明(一式一份);
3.到龄村干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4.历年缴费发票;
5.到龄村干部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工作
对于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村干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应一次性清退至继承人,注销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注: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一并上报城居保死亡注销资料),需提供上报的资料包括:
1.乡镇上报村干部死亡清退个人账户的报告(一式一份);
2.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一式一份);
3.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4.亡故人员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继承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继承人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7.历年缴费发票。
(六)重复参保人员清退工作
对于重复参加村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具备清退条件的(村干部已离任且已享受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可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需提供上报的资料包括:
1.乡镇上报村干部清退个人账户的报告(一式一份);
2.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退休证或退休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村干部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5.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各乡镇、火车站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尤其今年保费将通过税务征缴,各经办人员务必加强相关政策和业务学习,加强协调沟通,紧扣时间节点,确保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保费征缴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和《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甘劳社发〔2009〕113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全部纳入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引导其积极缴费、持续缴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纳入。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要及时跟进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确保村干部离职后能正常享受待遇。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在结束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及到龄人员享受待遇工作后,要及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新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人员情况、到龄参保人享受待遇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10天(留影像),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全部资料上报至我中心614办公室(附件2、3、4电子版一并报送)。我中心将在各单位工作结束后,对其工作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将责成限期整改。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徐佳联系方式:8861965 QQ:1040992994(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