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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法律援助区域通办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3-12-27 14:40:04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索引号 /2023-0044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2-27 14:40:04 是否有效

为深入学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完善我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甘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法律援助区域通办工作机制。合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机制

律援助区域通办是指申请人可以不受甘州区区域内行政辖区制,就近向区域内任意一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或区管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区管法律服务机构做“谁接待、谁受理、谁初审”,实现法律援助甘州区域一体通办。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申请事项全部纳入“区域通”的受理范围。

三、工作目

通过建立全内部工作机制处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法律援助区域通办,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确保群众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只跑一次就能获得法律援助,实现“援助多服务、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促进法律援助务更加便捷、优质、高效,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治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作用。

、工作流程

1.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当事人可选择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或区管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受理后对符合条的,就近受理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或区管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并在当日内转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2.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区管法律服务机构应帮助和引导人填写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表或证明事项告诺书、身份证明以及相关案件材料等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人持有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和免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式申请法律援助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承诺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指导帮助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制作《法援助批表》,注明审查意见,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签字。经审查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或济困难标准、又坚持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及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和法律依据,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法律援助中心公章的《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签字。

4.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及时制作《给予法律助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将 法律助人员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法律助的,应当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 区法律援助中心发现受援人有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应当终止法律援助情形的,经查核实应当决定终止法律援助,并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

、保障措施

1. 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法律援助理工作对公民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认为由公共律服务工作站或区管法律服务机构有调解优势,不通过诉讼程序以直接处理纠纷的,可以交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或区法律服务机构调解处理。

2.全区范围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区管法律服务机构应一受理审查条件,统一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的,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的乡镇或街道确定济困难审查标准。

3.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或其他紧急情况的申请事项,应辟区域通办的快速通道。受理机构应当场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

确定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场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及时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以承办

4.对通过区域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无差别化的受、审查和组织办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区管法律服务构不得以无受理权为由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区域通办相关服务。

、工作要求

1.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区管法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区域通办工作,要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全面落实“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法助服务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2.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区管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网络平台操作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条件、范围等培训,发其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好群众通过网络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