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山湖乡>公共法律服务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1-15 17:36:56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索引号 /2023-0040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1-15 17:36:56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切实增强办理实效,推动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督查考评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负责承办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以及具体承办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指标分基础工作、办理实绩、加减分3类。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方法创新4项指标,计20分;办理实绩包括承办数量、办理效果、答复质量3项指标,计80分,基础工作与办理实绩合计满分为100分;加减分包括工作态度、重点件办理质效等方面内容,加分、减分分值各计20分,按考核实际分值计入总分。

(一)基础工作(20分)

1.组织领导(5分)。承办单位领导重视,将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研究解决办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效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

2.制度建设(5分)。承办单位认真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安排、有方案、有责任、有措施、有沟通、有形象、有答复、有成效和满意度测评的“八有一满意”要求、区政协关于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并能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任务落实。

3.工作机制(5分)。承办单位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经常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持联系,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畅通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能够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及时规范;专(兼)职承办人员责任心强、熟悉政策、业务能力较强,能够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及时规范。

4.方法创新(5分)。承办单位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现场办理、联合办案、上门走访和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办理方式;在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建议提案素材征集工作中,精心准备并提供符合政策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的优质素材。

(二)办理实绩(80分)

1.答复质量(35分)。承办单位答复意见符合格式规范、措施具体、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态度诚恳等5项要求的,每小项计7分。

2.办理效果(35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实际效果。为鼓励承办单位尽力解决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按照建议提案的3种办复类型(A类、B类、C类)设定不同的权重分值,其中,“A”类权重分为20分、“B”类权重分为10分、“C”类权重分为5分。计分计算公式:“A”类办复件数÷承办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数×20+“B”类办复件数÷承办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数×10+“C”类办复件数÷承办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数×5。

3.承办数量(10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承办建议提案数占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总数的比重。计分计算公式:承办单位承办建议提案数÷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总数×10。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承办单位因答复质量问题,导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或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的,取消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三)加分项(20分)

1.积极主动承办因部门职能交叉、建议提案内容复杂等原因,较难明确界定承办单位建议提案的(加5分);

2.主办区级领导同志牵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组织协调有力,方案周密,程序规范,扎实有效的(加5分);

3.个案办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推动落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加4分);

4.办理工作成效显著,得到通报表扬或推广经验的(加4分);

5.办理区级领导同志牵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积极配合、全程参与的(加2分)。

(四)减分项(20分)

1.未按规定时间没有接收区政府办公室预交办建议提案的;对预交办的建议提案有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区政府办公室,延误办理时间的;会办、协办单位未向主办单位按时限反馈办理意见的(扣5分);

2.在分解交办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情况的(扣4分);

3.对区级领导同志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力、程序不规范、办理工作无明显实效的(扣4分);

4.在办理工作结束后,未按要求向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的(扣4分);

5.按照信息公开规定未及时公开办理复文的(扣3分)。

四、通报表扬及步骤

(一)先进单位评选

1.日常督查考评。由区政府办公室依据平时督办检查过程中掌握的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实际情况,对照《甘州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价表》,逐项打分汇总排次,提出初评意见,纳入党政履责督考一体化平台季度考核。

2.综合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邀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临时考评小组,对初评意见进行检查核实,必要时对重点承办单位进行抽查,并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按比例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名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考虑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整体情况后确定表彰名额。各承办单位根据名额和承办人员工作实绩确定拟评选人员名单,同工作表现材料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经征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意见后,提出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名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考核确定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以区政府名义给予通报表扬。

五、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参加并监督,依据考评办法汇总提出考评结果,按程序报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审定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甘州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