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三)甘州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索引号 | /2025-00057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南街办事处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9 11:57:02 | 是否有效 |
就业创业政策(三)甘州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扶持对象
(一)个人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甘州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偿还能力,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男性在16-56周岁以内、女性在16-51周岁以内,且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创业者。
3.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征信良好。
4.公职人员及企业职工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反担保方式
1.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为3年,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2. 个人申请20万元贷款,提供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应为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
3.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政策条件的免除反担保。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1.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例如:LPR为3.1%,贷款利率为3.1%+1.5%=4.6%。
2.贴息: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及信用卡消费。符合申请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政策为按照实际利率50%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二、小微企业扶持对象
(一)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5%)、并与其签订1周年以上劳动合同。
3.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担保方式
1.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2.小微企业担保方式为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1.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例如:LPR为3.1%,贷款利率为3.1%+1.5%=4.6%。
2.贴息: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利率50%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企业承担。
三、办理地址
甘州区滨河新区政务大厅3楼5号厅就业服务窗口。
电话:0936-8861991 0936-88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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