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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奖补措施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12 09:45:23 发布机构:南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7/2022-0002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南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5-12 09:45:23 是否有效

甘州区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奖补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根据《甘州区全域旅游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张掖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六引”入甘奖励

(一)引客入甘奖励

1.组团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乘专列来甘旅游、停留21晚、游览3处以上有门票收费景区、观看1场以上大型演出剧目,一次性组织400人、600人、800人以上的,每列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通过直航飞机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300元。

2.年度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甘旅游符合组团奖励条件,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次、3000人次、4000人次、5000人次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其中,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甘旅游,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次、3000人次的,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

3.冬春奖励。旅行社冬春淡季组织游客来甘旅游,按照标准上浮10%奖励,但组团和年度不实行叠加。

4.地接奖励。年度地接旅游人数排名前6名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贡献奖励。第一名给予8000元奖励,第二、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奖励,第四、五、六名分别给予4000元奖励。

(二)引节引赛入甘奖励

对参加非政府组织的节庆赛事活动,区外人数达到500人、1000人以上,在甘住宿1晚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媒体投放宣传报道不少于50条、100条的,对主办或承办方投入的宣传营销、运营管理、设施搭建等费用,按比例不超过5%10%,总额不超过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引会入甘奖励

除行政事业单位外的其他组织和企业自主在我区举办文化旅游类会议、商务会展、学术交流等活动,会议安排在四星级以上饭店(含四星级)、住宿2晚以上、参会省份不少于20个的省级以上国内会议,区外参会人数达到100人、200人、3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参会国家、地区不少于6个的国际会议,外宾参会人数达到50人、80人、12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7万元的奖励。对世界五百强企业、有重大影响或特大规模的会议,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引展入甘奖励

1.招引奖励。由非政府主办,拟规律性定期在我区举办的集展示文化旅游类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艺术展、成就成果展等),按实际支出额度的5%予以奖励。

2.会展宣传推广奖励。对文化旅游企业自主赴境内外三线以上城市参加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宣传推广会、招商引资会、旅游商品大赛的(不包括统一参展活动),给予展位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不高于3万元。

(五)引摄入甘奖励

1.在甘州区取景拍摄奖励。对已公开发行,以甘州区为主要外景地、显著展现甘州区自然人文景观和城市名称,且作品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呈现甘州区镜头总时长在10分钟以上的影视作品,给予非政府方的第一出品方每分钟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优秀影视作品奖励。对以甘州区为主要外景地、显著展现甘州区自然人文景观和城市名称或甘州区本土影视公司拍摄的影视作品,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的原创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作品(不含个人奖)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和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入围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B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入围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

(六)引演引艺入甘奖励

1.招引奖励。对社会机构、文化类企业自主引进省级文艺院团来甘进行演出,对每场演出演员在30人以上,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上的,每场补助2万元。对引进国家级文艺院团来甘进行演出,对每场演出演员在25人以上,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上的,每场补助3万元。

2.优秀作品奖励。社会组织依据我区民族民俗、风土人情等创作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文学等作品,获得中国戏剧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不含个人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奖励

对组建后运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联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一)文创产业联盟:对作为文创产业联盟骨干且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民宿产业联盟:对作为民宿产业联盟骨干且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酒店产业联盟:对作为酒店产业联盟骨干且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

(四)餐饮产业联盟:对作为餐饮产业联盟骨干且被评为地方特色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三、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一)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当年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省级、国家级旅游街区(特色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文旅康养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奖励。

(二)获评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成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获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奖励;获评银鼎级、金鼎级主题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奖励。

四、宣传营销奖励

(一)对当年在微信、头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甘州区文化旅游资源宣传的原创作品(文章、图文集、视频、H5等),阅读量50001万(含1万)单篇奖励价值200元的文旅产品、阅读量1万至3万(含3万)单篇奖励价值300元的文旅产品、阅读量3万以上单篇奖励价值500元的文旅产品;在抖音、快手、火山、微博等平台发布的原创高质量短视频及图文等,阅读量2万至5万(含5万)且点赞量达1000以上单篇奖励价值200元的文旅产品、阅读量5万至10万(含10万)且点赞量达2000以上单篇奖励价值300元的文旅产品、阅读量10万以上且点赞量达6000以上单篇奖励价值500元的文旅产品。

(二)对当年开设文化旅游宣传专栏,且推送甘州区文化旅游宣传原创图文200篇(含200篇)以上的综合性网络媒体平台,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五、文化旅游人才奖励

(一)经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推荐,在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给予2000 元和3000元的奖励;经省文旅厅推荐在全国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

(二)对当年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文旅部门授予的旅游服务之星、群星奖、优秀导游、优秀讲解员、旅游商品创新设计人、酒店餐饮标准化管理人员、非遗传承人等,国家级的给予5000元奖励,省级的给予2000元奖励。

六、文创商品研发生产奖励

在文旅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创商品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

七、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奖励

(一)对新创建为“国家级专业旅游乡镇、村”的乡镇、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创建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的乡镇,给予20万元的奖励;新创建为“省级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的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评省级、国家级乡村旅游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新评定的星级农(牧)家乐,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三)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2021版)级标准民宿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达到乙级标准民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甲级标准民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培育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奖励

鼓励各类文艺团体、演艺企业、旅游景区开发制作反映甘州历史文化、民俗特色或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品文艺剧目。支持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创新演出内容和形式,创作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扩大甘州文化影响力。对投演满一年实现常态化演出,体现甘州历史文化和民俗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精品文艺剧目,年接待人数超过1万人次,给予演艺企业10万元奖励。经评审符合规定的,按照《甘州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九、附则

(一)对已享受国家和甘肃省同类政策支持且达到市级支持政策奖励补助资金额度的,不再重复奖励;已享受市级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此奖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奖补措施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