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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发表日期:2026-01-12 09:22:32 发布机构:南街办事处
索引号 /2026-000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南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1-12 09:22:32 是否有效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三)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四)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五)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六)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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