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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2-07 10:49:56 发布机构:南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7/2022-0000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南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2-07 10:49:56 是否有效

进一步做好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善全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2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重要抓手,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方式,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优化发展,由表及里提升乡村风貌颜值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乡村振兴活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尊重民意相结合,切实推动形成村民广泛参与、社会大力支持的良好局面着力构建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发展格局。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防止大拆大建和千村一面。“零容忍”态度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彻底整治,杜绝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坚持文化传承与风貌改造相结合,重视传统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制定切合实际的保护整治方案,体现时代色。

——坚持财政奖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大区级财政奖补力度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主平台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参与,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区乡(镇)农房塞上江南”建筑风貌为主基调统筹少数民族特色,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建筑风貌改造提升,结合彩虹城市创建,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探索建设彩虹村庄利用全省农房抗震项目建设契机,对不具备抗震设防能力的农村土坯房进行逐步拆除。严把农村房屋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逐步建立农村房屋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对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促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2022年结合全区创建10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编制完成全区114个村庄(含2021年创建14个示范村)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村庄建筑风貌进行提升设计,同步开展提升改造。累计达到114个,到全区总村数的46%以上

2023年全区创建10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编制完成100个村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村庄建筑风貌进行提升设计,同步开展提升改造。累计达到214个,到全区总村数的87%以上。

2024年全区创建3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编制完成30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村庄建筑风貌进行提升设计,同步开展提升改造。累计达到244个,实现全覆盖。

2025年在完成全区224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完善提升各个村庄建筑风貌设计,做好农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主要任务

(一)坚持乡村规划引领

1.优化调整村庄分类布局自然资源部门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和村庄建设边界线三条红线指导乡镇优化完善现有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要符合上位规划要求,按照《甘肃省城乡规划编制导则》提出的25项约束性指标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4种不同类型村庄,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现状、文化脉络、民族特色等条件,因村施策,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各乡镇

2.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在已完成的乡镇规划和“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基础上,遵循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原则,把握村庄内在逻辑,保留原有村落肌理,杜绝大拆大建。集约利用土地,区位相邻、产业结构相近的村庄可统筹整合村庄土地、产业等资源,合并连片规划。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结合乡镇特色风貌村庄格局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大要素,把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内在联系,坚持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梯次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各乡镇

3.统筹农村住房布局。结合农村空置房拆除政策,加快一户两宅现象整治进度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对重新规划布局的新建连片村社,可参考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编制的《甘肃省农村住宅风貌指南》,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在人口规模的基础上,完善水、电、气、厕等配套附属设施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商业设施容量规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乡镇

(二)加强农房质量管控

1.加建房全程监管力度区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建立农房建设工作专班,做好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监管各乡镇成立村庄规划建设审核小组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建房意愿要求,审核小组提出批复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对新建农房严格按照“上下圈梁构造柱”基本抗震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农房由各乡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督,重点对农房地基基础、上下圈梁、构造柱连接、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合规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功能齐全、节能环保、施配套齐全和使用耐久。加强资金监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要严格落实相关财经纪律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2.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一是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库,将内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能够独立或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登记备案,纳入名录库。二是加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农村建筑工匠要在所在地乡镇政府登记备案,农户建房经镇村审批后,新建农房需由乡镇政府登记备案的农村建筑工匠承建。各乡镇指导农户与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建房协议,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对已纳入名录库农村建筑工匠重点从农房图集选用、建设质量安全、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培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健全农房动态监机制。严格按照《甘州区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坚持农村住房不定时巡查和每季度定期督查检查对发现的新增危房要第一时间进行鉴定按标准改造,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监管、有落实、有保障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乡镇

(三)逐步提升农房建筑风貌

1.积极打造样板示范农房。紧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以开展乡村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创建行动为重点,建设一批建筑特色鲜明、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环境治理有效乡村示范农房。同时,打造一批承载乡愁记忆、体现现代文明的新型农村社区实现村镇建设由示范带动向整体推进、全域拓展迈进。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分类提升农房建筑风貌。对结构完整安全建筑风貌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存量农房保持状。各乡镇按照拆旧除危整治要求,长期空置闲置、无保存价值的农房进行拆除。建设年代较、结构完整安全、建筑风格与村庄规划不协调的农房可进行立面局部改造提升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砖木、砖土木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加固维修后围绕“三土”风貌(土院土墙、土顶)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提升杜绝过度装饰、大拆大建、简单刷白墙等行为。新建农房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房,因地制宜建设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农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打造示范类村结合开展乡村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创建行动,紧盯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建设,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率先打造风貌突出的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区244个村庄风貌改造提升,2025年底前,确保行政村风貌改造提升达到100以上。二是整治提升类村庄结合空置房拆除政策和高铁高速沿线环境整治重点清理整治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土胚、土木结构房屋、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三是保护修复类村庄重点保护村庄内的文物古迹、传统民居、作坊遗址等历史建筑,并进行科学维修改造提升。四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村庄院落实施保护性抢修开发,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美丽乡村。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的重要意义,把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在农房质量管控和建筑风貌改造提升中,建立统筹、镇实施、行业指导机制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行业部门要做好目技术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安全质量巡察,确保农房质量安全

(三)统筹资金保障。在加大财政奖补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科学统筹土地增减挂钩、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行业资金。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的主平台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参与,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实做细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村民主体。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尊重民情民意,以多数群众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实施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村镇建设各项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积极调动镇村社农房质量安全协管员和懂建筑施工技术的人员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管和后期管护。

(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制度和动态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反馈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纳入镇、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对各镇、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对措施乏力,落实不力,导致工作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