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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核实整改2021 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2-08-09 11:37:00 发布机构:龙渠乡
索引号 620702064/2022-0005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龙渠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8-09 11:37:00 是否有效
为彻底摸清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核实整改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9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核实、整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据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统一,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二、基础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梳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下同)流出图斑,分析本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等重点问题图斑、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图斑,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核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深入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重点问题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摸清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全面摸清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全面摸清2021年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全面排查2021年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等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分类统计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判定属于非重点问题的耕地流出图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非农化”占用耕地(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临时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情况);符合相关政策占用耕地(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用地等情况);其他情况(对上述两类之外的,归入其他情形单独统计并予以说明)三大类进行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梳理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的原因,提出防止耕地流失的举措,确保耕地流出指向明确、原由明晰、整改措施明确。 
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厅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地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结合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安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排查和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地类变化情况,确保相关数据成果衔接一致。对2021年1月底之前已排查报部但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问题,确保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实等问题,尤其是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将依据上报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 
(三)各地要于6月20日前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明细表格式详见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附表),附表1报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附表2、3报厅耕地保护监督处。6月25日前,上报核实整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