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聚焦甘州 甘州概况 领导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 龙渠乡 > 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条件及范围

发布机构:龙渠乡 2024-02-08 10:58:44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主办单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陇ICP备05003445号-1 甘公网安备 62070202000102号 网站标识码:6207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