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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政府服务办理手续

发表日期:2021-09-01 18:05:01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碱滩镇
索引号 /2021-0010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碱滩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01 18:05:01 是否有效

养殖场(小区)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申报材料:

1,所在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2.所在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张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表》(原件一式五份)

3养殖场(小)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4.张掖市土地规划勘测院出具的土征勘测定界征询图(含坐标图,原件八份,电子版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中内容要真实、准确一致。

2.乡镇出具的备案报告中内容要详细完整(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名称、建设时间、具体地理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土地种类、畜禽品种、养殖规模).

3.《张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完整,申请单位盖章,填写内容必须为电脑打印。

4.《张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表》中"所在乡()人民政府意见”一栏中,经办人、负责人签署意见(:情况属实)并签名,最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畜牧站印章。

5.《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证明》内容需概述养殖场情况,证明结尾需写明:XX 养殖场符合《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6.若养殖场选址上空有高压线,养殖场选址要偏离“高压线到地面的垂直距离”20米之外。

7.申请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窗口将不予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其中聘谓专职兽医1,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复印件、兽医登记证复印件)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文本(殖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制度、免疫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检疫申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用药制度等9)

注意事项:

1养殖场若有“甘州区国土局养殖用地备案登记文件”、" 甘州区环保局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文件或登记表,可附在申请咨到中,以便现场检查。

2以上材料各一份,使用A4纸打印,使用拉杆夹装订成册附材料目录。

3,请书、申请表凡是需要盖章的,需签署意见(:情况)并签名。

4. 所有资料中养殖种类必须一致。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乡村兽医登记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申请办理《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3)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4)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申报材料: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  )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

三、基本情况(企业概况说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员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

七、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及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复印件;

八、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

九、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记录样表目录;

十一、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 GMP 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十二、经营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的企业,还应当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使用A4纸打印装成册,附材料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6个工作日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 X 光机或者 B 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报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身份证明点

5.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

6. 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执业兽医注册》办理指南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一、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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