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政府服务办理手续
索引号 | /2021-00101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碱滩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09-01 18:05:01 | 是否有效 |
养殖场(小区)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申报材料:
1,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2.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张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式五份)
3养殖场(小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4.张掖市土地规划勘测院出具的土征勘测定界征询图(含坐标图,原件八份,电子版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中内容要真实、准确一致。
2.乡镇出具的备案报告中内容要详细完整(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名称、建设时间、具体地理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土地种类、畜禽品种、养殖规模).
3.《张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完整,申请单位盖章,填写内容必须为电脑打印。
4.《张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表》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一栏中,经办人、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情况属实)并签名,最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畜牧站印章。
5.《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证明》内容需概述养殖场情况,证明结尾需写明:“ XX 养殖场符合《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6.若养殖场选址上空有高压线,养殖场选址要偏离“高压线到地面的垂直距离”20米之外。
7.申请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窗口将不予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其中聘谓专职兽医1名,并签订聘用合同
附聘用合同复印件、兽医登记证复印件)
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文本(养殖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制度、免疫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检疫申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用药制度等9个制度)
注意事项:
1、养殖场若有“甘州区国土局养殖用地备案登记文件”、" 甘州区环保局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文件或登记表”,可附在申请咨到中,以便现场检查。
2、以上材料各一份,使用A4纸打印,使用拉杆夹装订成册附材料目录。
3,申请书、申请表凡是需要盖章的,需签署意见(如:情况属实)并签名。
4. 所有资料中养殖种类必须一致。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乡村兽医登记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申请办理《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3)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4)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申报材料: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 三 )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申报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
三、基本情况(企业概况说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员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
七、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及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复印件;
八、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
九、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记录样表目录;
十一、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 GMP 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十二、经营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的企业,还应当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使用A4纸打印装成册,附材料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6个工作日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 X 光机或者 B 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报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点;
5.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件;
6. 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执业兽医注册》办理指南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一、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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