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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4-03-29 17:22:46 发布机构:靖安乡
索引号 620702062/2024-0002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靖安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3-29 17:22:46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体系,有效促进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安全规范发放,方便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便民、发放精准、资金安全为目标,巩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精细化管理,统筹整合各项补贴政策落实载体,规范统一部门间信息对接,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切实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积极稳妥、方便群众、好事办好、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在现有张掖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平台基础上,推进以“社保卡”作为打卡发放载体的面向城乡居民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将张掖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农户补贴信息更换为城乡居民“社保卡”信息,集中整合、定期发放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确保 2024年起城乡居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管理。

    三、纳入范围

 按照“宜纳尽纳”原则,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农业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要全部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社保卡”发放管理(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凡是列入《甘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 1)的 52项补贴必须纳入“社保卡”发放管理。今后,凡是各级政府新出台的惠民惠农政策,增加对城乡居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均纳入“社保卡”管理范围。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社保卡”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四、发放对象

 凡是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的城乡居民均纳入“一卡通”发放对象。凡是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发放到人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均发放到城乡居民户主“一卡通”账号。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 10月 10日- 11 月 30 日)。各乡镇、街道及区属有关部门,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现有惠民惠农“补贴卡”转换为“社保卡”换发工作。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要充分发挥就近宣传优势,通过手机信息、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等多种载体,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启用“补贴卡”发放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告知城乡居民前往指定的代办银行开展“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补办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和换发工作顺利进行。

    (二)激活办卡阶段(2023年 11月 1- 12月 31 日)。一是激活“社保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领取户已持有“社保卡”的,要核实是否已激活金融功能,如未激活,持卡人本人必须于12月 31日前持“社保卡”到当地代办银行(服务网点)(详见附表 4)办理激活业务,代办银行(服务网点)要安排专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未按规定时限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致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不能正常发放的,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自负。二是办理“社保卡”。领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城乡居民未办理“社保卡”的,尽快到户籍所在镇(乡)财政所或街道办事处财务室,开据“社保卡”办理通知书(详见附件),到指定的代办银行办理,代办银行详情见附件。新办卡人员需将“社保卡”办理通知书(回执)及时送达镇(乡)财政所或街道办事处财务室,由系统管理人员及时将新办卡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信息采集阶段(2023年 11 月 15 日至 12月 31 日)。为提高“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现有区社保事务中心管理的“社保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由区社保中心负责,以 11月 20日 24:00时前系统数据为节点,从“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现有城乡居民“社保卡”信息,于 11月 23日前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将“社保卡”信息分户归集,标注户主后,转换成“一卡通”管理系统格式,为数据导入做好前期准备。各乡镇、街道“一卡通”管理系统分别由镇(乡)财政所和街道办事处财务室统一使用管理,确保城乡居民新增、变更“社保卡”信息及时录入,错误信息及时更正,补贴信息统一录入,系统统一维护管理。

    (四)启动发放阶段(2024年 1月 1 日至 1月 10 日)。各乡镇、街道将“一卡通”管理系统原有补贴发放数据导出备份、存储备查。2024年 1月 1 日至 3 日区财政局通知“一卡通”系统管理人员清空原系统数据,2024年 1月 4 日至 7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财务室完成“一卡通”管理系统“社保卡”信息录入工作及审核确认工作;2024年 1月 8 日起,所有纳入《甘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览表》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目前尚未启用 “一卡通”管理系统的街道、行业部门应立即启用该系统,登录财政内网(http://10.88.127.73:8000/),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操作员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详见附表 2)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 1月 11 日至 1月 31 日)。各业务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流程,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资金支付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就换发过程出现各类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及时有效解决;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对换发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形成录入、审核、预警、查询、公示、发放为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发放,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待遇发放服务。

    六、工作责任

    (一)区财政局:组织开展规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与人社部门、代发银行、区属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衔接沟通,定期督促乡镇、街道和资金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工作职责;传达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有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新旧数据对接、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社保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保证“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二)区人社局:督促“社保卡”各代办银行及网点提供快速制卡、激活、挂失、补办、查询等服务;做好 “社保卡”的发行管理、经办服务、推广应用和咨询解释;负责以 11月 20日 24:00时前系统数据为节点,从“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已有城乡居民“社保卡”信息,于 11月 23日前分发到各乡镇、街道;为乡镇、街道采集“社保卡”信息提供便利,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使用“社保卡”账户发放做好基础工作,实现“一卡”社会保障、医疗健康、五保低保、农业生产等多项补贴发放功能。

    (三)代办银行:各“社保卡”代办银行须设立便民服务网点负责即时制卡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提供“社保卡”的制卡、激活、挂失、补办、查询及补贴资金提取等金融服务;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建立本行“社保卡”资金余额对账;负责及时将新办、补办“社保卡”信息反馈给当地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财务室;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当地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     财务室打印补贴发放流水成功清单及失败清单;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的个人“社保卡”,将发放结果反馈至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

    (四)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部门主管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监管等工作;加强本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对象审核,保证本部门发放数据补贴对象与“一卡通”系统补贴对象的信息一致;负责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及时分配资金,按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下达发放批次,严格审核乡镇、街道上传的补贴数据;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上传的“一卡通”管理系统补贴数据;负责本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补贴发放台账;负责本部门管理惠民惠农项目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及定期开展抽查巡查。

    (五)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政策宣传;督导所辖村(社区)做好补贴对象及家庭成员“一卡通”基础信息的采集、核实、上报,确保“一卡通”信息真实有效;负责对新增、补办“社保卡”的城乡居民出具《甘州区“社保卡”办理通知书》(附件 3);按照政策规定审查并拟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享受对象,按时向资金主管部门报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花名册审批表》;负责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数据信息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惠民惠农政策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自查自纠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负责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会计核算和台账登记工作,做好各项补贴清册的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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