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寨乡余家城村村规民约
索引号 | 620702061/2022-00050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花寨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1-21 11:00:18 | 是否有效 |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随意放牧牲畜。
第三条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对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四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红白喜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第五条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第六条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第七条发生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八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九条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