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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8-17 09:53:13 发布机构: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80/2021-00022 发文字号 区社保〔2021〕39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8-17 09:53:13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省社保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职责划转后业务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社保发〔2019〕94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的通知》(张人社通〔2021〕46号)、《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甘区政办发〔2014〕338号)和区人社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扩面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区人社〔2021〕239号)的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费征缴率均须达到95%以上;新参任务全面完成;困难群体人员全覆盖。

各项指标计算方式:

1.参保率=(实际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100%;

3.缴费率=(实际缴费人数÷应缴费人数)×100%;

4.困难群体人员覆盖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人员数÷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人员数)×100%。

三、参保登记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职责划转后,参保登记工作成为经办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要从方便城乡群众参保的角度,大胆创新工作手段,将符合条件的人群及时纳入参保。要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数据比对等有效手段,发现并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要及时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登记,并将续保待缴费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特别要依靠村(社)协办员,做好整村整社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

四、涉及保费征缴工作

(一)总体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要提高工作站位,加强部门沟通,强化部门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征缴对象

1.已参保缴费人员。2021年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所有人员,本年度应继续缴纳当年应由个人承担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新参保缴费对象。凡已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甘州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3.补缴保险费对象。

1)新参保补缴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补缴之前年度保费,补缴的个人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2)中断缴纳保费对象: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不享受政府补贴。

4.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缴费对象。对户籍迁入我区但参保关系在原户籍地的,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及时跟进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对户籍迁出我区但参保关系未转出的,各相关乡镇、街道要督促其尽快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参保关系转入转出人员的缴费必须以户籍地参保。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12个档次。

鼓励困难群体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选择较高档次后,代缴标准不变。致贫返贫人口、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

(四)政府补贴标准

1.省级财政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1000元、1500元及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2.区级财政补贴:区财政对选择300-400元、500-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元、15元、20元、25元、40元和50元的政府补贴。

(五)政府代缴保费对象

1.对参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区财政代缴100元保费。

2.对参保的致贫返贫人口、低保对象(农村一至四类、城市全额和差额)和特困供养人员,由区财政代缴100元保费。

3.对参保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节育户),由区财政代缴30元保费。

(六)特殊人员优惠政策的认定

1.认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特殊人员

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应加强与同级行业部门困难群体基础信息数据动态核对,对于在2021年新参保或新认定的困难群体,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新增其困难群体信息,线上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1)一、二级残疾人的认定:2021年新参保或新认定的城乡居民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或出具残联认定的相关证明。

2)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2021年新参保或新认定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保人须出具证件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

3)农村计生“两户”的认定:2021年新参保或新认定的农村计生“两户”,参保人须出具证件或卫健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

4)致贫返贫人口的认定:2021年新参保或新认定的致贫返贫人口,由区扶贫办统一认定。

2.不符合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特殊人员

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应加强与同级行业部门困难群体基础信息数据动态核对,对于在2021年已不符合认定资格的困难群体,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终止其困难群体信息。

(七)保费征缴方式

1.正常缴费办理。参保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道(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税务客户端代征系统等缴费渠道)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其中变更姓名等关键信息的参保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居民参保信息上传)推送给税务部门后进行缴费。

2.新参保人员办理。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录入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居民参保信息上传)推送给税务部门后,新参保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道(同上)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3.补缴办理。不管是新到龄一次性补缴,还是其他补缴业务,都是各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做补缴核定,打印补缴通知单给补缴个人,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会将补缴核定信息推送税务部门,补缴人员持列明补缴年度和补缴金额的补缴通知单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道(同上)进行补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以对民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早安排、早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社会扩面宣传月活动”,通过运用新媒体、新媒介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参保缴费。同时要加强与税务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引导群众缴费,方便参保群众。

(三)把握政策,规范经办流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让具体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掌握政策,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延伸服务网络,实现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最多跑一次”。

(四)强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社保基金是群众的“养命钱”,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今年开展的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及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相关要求,稳定经办队伍,严格规范经办流程,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双限报解”制度,杜绝社保基金各类风险隐患。对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提请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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