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 索引号 | 620702070/2026-00031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党寨镇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3-13 15:48:12 | 是否有效 |
职业伤害保障是新就业形态人员最基本、最迫切的一项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解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线上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3年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人员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一些新就业形态人员特别是外卖骑手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易受到意外伤害。由于缺少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人员难以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业伤害主要通过平台企业购买意外商业险来解决,存在平台企业之间和行业之间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等问题。这需要政府加强规范引导,在工伤保险制度大框架下,创新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已经具备相应的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试点突破户籍限制,通过实施按单计费缴费、委托业务办理、与平台企业信息系统“总对总”对接等做法,建立适应就业方式变化和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线上化管理特点的经办服务模式,实现试点对象应保尽保的预期目标。通过试点,参保缴费、保障情形、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基本政策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督、经办管理等机制措施日渐成熟,有力保障了制度平稳、规范运行。这些都为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探索了可行路径。
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需要从扩区域、增企业、拓行业、强保障等方面综合施策。一是分步扩大试点范围。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3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2025年7月,试点扩围工作正式启动。2026年,将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并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3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2027年,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此后逐步巩固完善,直至全面建立相应制度。二是完善政策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完善缴费基准额和基准额浮动机制。完善生活保障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支付政策。三是提升管理服务。加强基金管理和运行监测,促进基金收支平衡和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是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平台企业事故预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安全培训。积极开展职业伤害预防,提高新就业形态人员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等伤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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