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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15”消费提示

发表日期:2024-03-15 16:25:00 发布机构:党寨镇
索引号 620702070/2024-0001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党寨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3-15 16:25:00 是否有效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群众宣贯相关的消费知识,让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熟识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 九项权利要牢记

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以上权利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必不可少的,熟知权力,并正确的运用权力,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重要时间点要谨记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03 七日无理由退货怎么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04 消费欺诈怎样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5 须知退换货的正确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只有熟悉和掌握与我们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才能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还需从了解法律知识、提升维权意识开始,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科学理性、健康绿色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