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党寨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宅基地归谁所有

发表日期:2025-04-29 17:48:00 发布机构:党寨镇
索引号 620702070/2025-0002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党寨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4-29 17:48:00 是否有效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