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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宣传

发表日期:2026-07-15 15:12:49 发布机构:大满镇
索引号 620702069/2026-0006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大满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7-15 15:12:49 是否有效

1.刑满释放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90天内(含),不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制,可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实际缴费完成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期限办理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相关规定执行。因服刑原因未能参加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在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2025年度未参保状态不视为断保,2026年度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个人参保信息如何查询?

答:①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甘州区任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②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查询,可点击底栏“服务”后,点击个人医保服务下“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保卡医保支付密码的修改?

答: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的乡镇、街道(社区)医保经办窗口即可办理医保支付密码重置或变更手续。如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申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关系证明。

5.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暂停参保手续?

答:线下办理:须持身份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线上办理:通过微信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进行办理。授权登录后,在“服务”平台找到“业务办理”模块,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暂停参保登记”即可自助办理。

6.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200元以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 70%、65%、60%。

7.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备案?

答: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我的→授权登录→允许→首页→异地就医备案→阅读告知书→我已阅读告知书→选择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填写异地就医登记信息→备案类型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须上传长期居住证明材料、转诊转院人员须上传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带*号信息必填)→上传备案资料→提交备案。没有转院证明和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在甘肃省内就医,不用备案。

8.门诊慢特病到哪里申报?

答:①参保人在市域外住院就诊的,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报;②参保人在市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甘州区人民医院、甘州区妇幼保健院(限妇科类疾病)、张掖安定医院(限精神类疾病)住院就诊的,出院后随时向医院医保办(慢病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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