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政策应知手册(一)
索引号 | 620702069/2025-0004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大满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5-20 15:34:01 | 是否有效 |
一、名词解释
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易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耕地又可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一般耕地主要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
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即耕地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数量,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及生态退耕的数量,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
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
18亿亩的耕地红线:是2006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农村部的研究,经科学计算出来的,从提出到今年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是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总数。
耕地质量:包括耕地用于一切的农作物、栽培时,耕地对农作物的适宜性、新质生产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后经济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环境是否被污染四个方面。
耕地后备资源:一般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可能转化为耕地的非耕地资源。
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只能种植粮棉糖油。
进出平衡: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三区三线”: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三区”突出主导功能划分,“三线”侧重边界的刚性管控。它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框架。
非农化:指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如违规占用耕建房、建休闲山庄、建公园等。
非粮化:指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如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田长制:指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将耕地保护任务逐级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逐级设置田长,实行网络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
什么是“长牙齿”:就是说任务很明确,考核也很明确,这就是长牙齿。粮食安全年年都在强调,但光强调没用,得有真东西,真东西就是制定非常明确的目标。我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生物等综合措施,把尚未利用或已破坏的土地资源和利用不充分的土地资源变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建设活动。
增减挂钩政策: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五个一票否决:(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3)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4)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5)年度内本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县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100亩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15%以上,将纳入问责,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突出问题的一票否决。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500亩、永久基本农田100亩以上中纪委问责;耕地100亩、永久基本农田50亩省纪委问责。)
二、耕地保护重要批示精神
1.2015年习近平就做好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2.2019年3月4日,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4.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3月8日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5.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6.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特别提出“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灌溉设施,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7.2021年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8.2022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讲话: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中央要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
9.2022年6月8日,在四川考察时的讲话: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件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10.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11.2022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我们现在叫耕地红线终身责任制,在哪一任耕地红线突破了,退了休也要追究。这是“国之大者”。
12.2023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耕地保护要终身追责。在哪一任耕地红线突破了,退了休也要追究。这是“国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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