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期报件的初审
索引号 | /2021-00053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条;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部门;国土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04-08 13:03:00 | 是否有效 | 是 |
1.权利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乡镇国土所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表、房屋分布平面图、内业核查资料记录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申请及证明。原权利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若有买卖的,需提供买卖协议;
3.资料核实准确,填报制作审批表;
4.发放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