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第五批)
| 索引号 | 620702073/2026-00048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8-13 08:35:00 | 是否有效 |
商圈、小吃街、以及地方烟火气十足的夜市、老居民区,既是承载甘州古城活力与温度的城市名片,更是市民游客寻觅美食、安享三餐的首选之地,关乎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本期,甘州区市场监管局聚焦老城热门商业街、人气夜市、特色小吃集散地的外卖门店,精准开展突击检查,现将典型案例公示,期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坚守食品安全初心,严守法律法规底线,携手呵护“甘州食安”,让城市烟火气更具幸福感。
1.某热销连锁鸭脖店采购食品原料未落实进货查验
该店在经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无法提供部分生鲜肉类的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食品经营资质等,且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甘肃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罚款50元当场处罚。
2.某人气炸串店未使用食安封签密封外卖餐品
该店在外卖出餐环节长期仅使用皮筋捆扎外卖包装袋,未加装开启之后不可复原的食品安全封签,无法防范送餐途中餐品被私自开启污染的风险,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示范封签粘贴规范,对当事人警告处罚,同时提醒小吃城管理方敦促同类小微商户严格落实外卖封签义务。
3.某流量连锁粥店未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该店经营者忽视常态化食品安全自查,采购的食材原料、调味品、一次性餐盒等,长期未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食材源头无法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规范制度松懈;后厨设备保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落地。以上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作出警告处罚,并就相关法规对经营者普法指导。
4.某网红渔粉店超范围经营食品
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排查发现,该店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却擅自在美团平台上架凉粉等冷食类食品,且不具备冷食类食品专用加工环境及设施设备,违反了《甘肃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商户立即下架违规经营食品,给予警告处罚。
5.高校周边某品牌连锁麻辣烫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执法人员根据12345市民投诉,现场检查该店发现,菜品展示柜内已开封使用的脆骨肠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我局依法扣押过期食品,对该店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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