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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3-01-11 16:00:00 发布机构:政务服务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4/2023-0002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11 16:00:00 是否有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要求,着力提升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聚集创新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不断激发创新活力,有力支撑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平台新增10家以上,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600家以上,“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培育后备上市企业10家以上,科创板、北交所上市企业达到3家以上。全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体系更加完善,研发环境氛围更加浓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创造研发条件

1.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加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力度,鼓励市(州)、县(区)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等牵头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每年支持2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2.培育技术创新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引导激励科技服务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并提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

(二)落实惠企政策

3.推动惠企政策落地实施。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加大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各类园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

4.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探索构建金融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创新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完善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风险。

5.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平台体系,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回国创业园等发展,全面增强孵化育成能力。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

(三)保障人才供给

6.加大人才智力支持力度。优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每年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遴选一批科技专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

7.引导高端人才向企业集聚。探索建立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支持企业引进高水平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交流合作机制,推动院校与企业合作。

(四)拓展应用场景

8.创造应用场景驱动研发模式。鼓励兰白两区、国家创新型城市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

9.探索新型园区治理发展模式。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兰白两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重要评价指标。各类园区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支持力度,探索多主体协同创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治理模式。

(五)营造良好环境

10.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全社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地位的认识,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1.优化升级创新工作体系。构建省市县一体化融合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支持市(州)、县(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植和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等科研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应入尽入”,培养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2.积极为企业创新减负。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主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提供全过程服务,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等便企政策措施,不断规范完善企业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四、保障措施

13.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接沟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多部门政策互通互补,建立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体系。

14.强化组织落实。各市(州)、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引导激励人才、资本、项目、平台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加强对市(州)、县(区)及兰州新区、高新区等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指导,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监测措施,定期向市(州)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15.加强总结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推广经验交流,及时总结相关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活力,增强创新动力,提高创新能力,科技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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