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环境保护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2026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甘州区年产1500吨微生物质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6-10-15 16:05:0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索引号 620702085/2026-0019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10-15 16:05:00 是否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23602

 通讯地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滨河新区区人社局西侧)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甘州区年产1500吨微生物质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6年10月15日

建设地点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沿沟村五社

建设单位

甘肃陇兴农产品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格林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微生物质有机肥生产车间1栋,总建筑面积1131.92m²;购置菌种扩繁、发酵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变压器、高低压电缆、给水、排水、室外硬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64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尾气。建设单位要通过采取设置围挡、场地硬化、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冲洗车辆轮胎、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等措施将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施工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其中混凝土养护废水通过自然蒸发损耗,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利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均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周边厕所,不得随意外排。

3.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施工单位要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和工艺、加强对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临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禁止乱丢乱弃;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场所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

1.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搅拌复合废气。项目建设要按环评要求在罐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设施,搅拌复合废气须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生物滤池净化,使有组织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须经厂区建设的化粪池(3m3)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张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严格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封闭、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是实验室一般检测固废、沾染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实验室检测危废。实验室一般检测固废、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沾染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实验室检测危废、含油抹布、手套均属于危废,要分类收集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临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在厂区内随意丢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