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四季度及10月份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监测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620702070/2026-00113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
| 生成日期 | 2026-10-22 10:58:55 | 是否有效 | 是 |
一、监测范围
甘州区市政供水及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
二、监测对象
(一)末梢水监测点
10月份对甘州区大成学校食堂、甘州区第二幼儿园食堂、甘州区新墩镇中心学校三楼水房、甘州区第九幼儿园厨房、甘州区德和园幼儿园厨房、甘州区第一幼儿园食堂、甘州区民族幼儿园食堂、甘州区北街门店马姐卤牛肉、甘州区东大街老寺酒专卖店、甘州区御墅龙湾C13-102室等共计10个单位开展了采样监测。
(二)二次供水监测点
10月份对甘州区新港城Ⅱ期2号楼二单元1502室、甘州区新港城I期7号楼一单元1202室、甘州区嘉和苑3号楼1002室、甘州区金安水乡3号楼1单元702室、甘州区黑河明源小区5-1-601室、甘州区全季酒店9楼8909房间、甘州区天薇酒店15楼1511房间、张掖市电力大厦9楼水房、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16楼中区水房、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外科楼10楼低区水房等共计10个点开展了二次供水采样监测。
(三)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
10月份甘州区沙井镇五个墩村十三社28号、甘州区沙井镇上游村卫生室、甘州区沙井镇九闸村沙上路17号、甘州区沙井镇寺儿沟村委会、甘州区沙井镇水磨湾村二社6号、甘州区沙井镇南湾村六社20号、甘州区沙井镇沙井三社9号等7个点开展了饮用水采样监测。
(四)季度监测点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10月份分别对甘州区沙井镇禄丰源小区物业、甘州区沙井镇先锋村九社36号开展了末梢水季度采样监测,共采集水样2份。
三、检验项目
(一)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3项指标。
(二)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和亚氯酸盐17项指标。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₃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计)、氨(以N计)16项指标。
(四)消毒剂指标。游离氯、二氧化氯2项指标。
四、水样的采集、检测和评价标准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23)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
五、检验结果评价
本月共采集城市末梢水10份、二次供水10份、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7份(检测36项指标),季度监测水样2份(检测38项指标),所有水样均送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开展检测并对结果进行评价,上述水样各项检测结果均在国标值范围内(详见附件1-3)。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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