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季度及5月份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监测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620702070/2026-0008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5-20 10:24:06 | 是否有效 | 是 |
一、监测范围
甘州区市政供水及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
二、监测对象
(一)末梢水监测点
5月份对张掖中学食堂后厨、甘州中学食堂后厨、甘州区思源学校食堂后厨、甘州区民族小学水房、张掖二中至味楼三楼后厨、张掖四中门房、甘州区县府南街77号家卤砂锅、甘州区北街203号福来鑫馍馍店、甘州区东街什字246号随喜花馍店、甘州区西大街358号名妆连锁店等共计10个单位开展了采样监测。
(二)二次供水监测点
5月份对甘州区馨宇丽都A区G座2单元901室、甘州区奇正嘉苑2号楼1602室、甘州区祥和苑2-3-601室、甘州区祥和丽居1-2-1702室、甘州区农垦曦华源5-2-1101室、甘州区中和园10-1-702室、甘州区新港城Ⅲ期3-1-1302室、甘州区皇庭国际3-1-1301室、甘州区小辣椒嘉亨国际大酒店厨房、甘州区崇圣梧桐苑新墩镇人民政府9楼水房等共计10个点开展了二次供水采样监测。
(三)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
5月份对甘州区沙井镇五个墩村十三社30号、甘州区沙井镇九闸村一社46号、甘州区沙井镇上游村二社46号、甘州区沙井镇寺儿沟村三社14号、甘州区沙井镇水磨湾村三社27号、甘州区沙井镇南湾村三社26号、甘州区沙井镇沙井村五社2号等7个点开展了饮用水采样监测。
(四)季度监测点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5月份分别对甘州区乌江镇东湖村六社28号、甘州区乌江镇乌江村七社18号开展末梢水季度采样监测,共采集水样2份。
三、检验项目
(一)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3项指标。
(二)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 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和亚氯酸盐17项指标。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₃计)、高锰酸盐指数(以02计)、氨(以N 计)16项指标。
(四)消毒剂指标。游离氯、二氧化氯2项指标。
四、水样的采集、检测和评价标准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23)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执行。
五、检验结果评价
本月共采集城市末梢水10份、二次供水10份、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7份(检测36项指标),季度监测水样2份(检测38项指标),所有水样均送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开展检测并对结果进行评价,上述水样各项检测结果均在国标值范围内(详见附件)。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