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份城乡生活饮用水监测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620702070/2026-0001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2-14 08:55:52 | 是否有效 | 是 |
一、监测范围
甘州区市政供水及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
二、监测对象
(一)末梢水监测点
2月份对甘州区福都家园10-3-301室、甘州区宁和园15-2-501室、甘州区国泰商贸综合楼东单元201室、甘州区金安润园17-2-401室、甘州区丽景名苑2-2-401室、甘州区御墅珑湾C13-102室、张掖市甘州区全国养老示范基地门房、张掖恒源康宁医院1楼门诊、甘州区火车站东路253号金罗兰牛肉面后厨、甘州区北环路878号华莱士后厨等共计10个单位开展了饮用水采样监测。
(二)二次供水监测点
2月份对甘州区颐景嘉园5-2-1001室、甘州区西关海18-2-2502室、甘州区瑞祥花园1-2-901室、甘州区毓秀花园1-1-702室、甘州区顺祥明苑5-1-1903室、甘州区天成金街9号公馆1503室、甘州区崇圣嘉园36-2-1003室、甘州区崇文丽景小区B区8-1-602室、甘州区甘州明珠1-1901室、甘州区人民医院9楼消化科护理站等共计10个点开展了二次供水采样监测。
(三)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
水务部门反馈我区河东水厂供水人口覆盖至148368人,根据每2万人口设置1个饮用水监测点的标准核定,新增7个监测点,监测指标、频次均与城市供水保持一致。2月份对甘州区龙渠乡龙首村六社25号、甘州区小满镇甘城村三社8号、甘州区小满镇石桥村一社12号、甘州区大满镇新华村三社17号、甘州区大满镇柏家沟六社11号、甘州区龙渠乡保安村龙渠乡卫生院食堂、甘州区大满镇中心卫生院食堂等新增7个点开展了饮用水采样监测。
三、检验项目
(一)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3项指标。
(二)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和氯酸盐16项指标。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16项指标。
(四)消毒剂指标。游离氯1项指标。
四、水样的采集、检测和评价标准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23)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
五、检验结果评价(详见附件)
本月共监测采集城市末梢水10份、二次供水10份、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7份,送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了36项指标的检验。经检验,并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评价,10份末梢水、10份二次供水及7份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末梢水共27份监测水样的36项指标检验结果均在国标值范围内(详见附件)。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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