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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州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发表日期:2025-12-15 14:41:37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索引号 620702085/2025-0019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12-15 14:41:37 是否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甘州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甘州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决策事项名称

评估事项名称: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

二、决策事项概况 

1.核心目的: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火灾及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通过明确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及时间,防范安全隐患,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与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主要内容:

禁燃区域:涵盖4个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特定范围(区工会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站、润泉湖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站、河西学院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站、张掖湿地公园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划定区域)。

禁燃场所: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交通枢纽、易燃易爆设施周边等11类重点区域。

限燃区域及时间:城市规划区南三环路、西三环路、北三环路、金张掖大道以内及外延50米区域,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十五可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管理要求:明确生产经营储存管控、违规燃放处罚标准及投诉举报渠道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重点事项 

1.征求范围:甘州区行政区域内公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涉及禁燃限放区域的利益相关群体。

2.重点事项:您对该政策是否知情;您是否支持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您支持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原因是什么;您不支持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原因是什么;其他与社会稳定风险相关的合理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评估主体单位联系,表达对决策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书面反馈:邮寄至甘州区滨河新区广场东路38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203办公室(邮政编码:734000),请注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稳评意见”。

电话反馈:0936-8860665。

邮箱反馈:发送至zyssthjjgzfj@126.com,邮件主题注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稳评意见”。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3.注意事项:公众反馈意见时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确保意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四、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联系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广场东路38号

联系电话:0936-8860665。

电子邮箱:zyssthjjgzfj@126.com

衷心感谢您对甘州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您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通告》完善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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