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州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 索引号 | 620702085/2025-0019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5 14:41:37 | 是否有效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甘州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甘州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决策事项名称
评估事项名称: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
二、决策事项概况
1.核心目的: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火灾及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通过明确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及时间,防范安全隐患,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与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主要内容:
禁燃区域:涵盖4个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特定范围(区工会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站、润泉湖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站、河西学院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站、张掖湿地公园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划定区域)。
禁燃场所: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交通枢纽、易燃易爆设施周边等11类重点区域。
限燃区域及时间:城市规划区南三环路、西三环路、北三环路、金张掖大道以内及外延50米区域,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十五可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管理要求:明确生产经营储存管控、违规燃放处罚标准及投诉举报渠道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重点事项
1.征求范围:甘州区行政区域内公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涉及禁燃限放区域的利益相关群体。
2.重点事项:您对该政策是否知情;您是否支持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您支持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原因是什么;您不支持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原因是什么;其他与社会稳定风险相关的合理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评估主体单位联系,表达对决策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书面反馈:邮寄至甘州区滨河新区广场东路38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203办公室(邮政编码:734000),请注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稳评意见”。
电话反馈:0936-8860665。
邮箱反馈:发送至zyssthjjgzfj@126.com,邮件主题注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稳评意见”。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3.注意事项:公众反馈意见时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确保意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四、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联系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广场东路38号
联系电话:0936-8860665。
电子邮箱:zyssthjjgzfj@126.com
衷心感谢您对甘州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您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通告》完善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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