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份及第四季度城乡生活饮用水监测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620702070/2025-00144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1 11:33:10 | 是否有效 | 是 |
一、监测范围
甘州区市政供水及长安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末梢水
二、监测对象
(一)末梢水监测点
11月份对甘州区张火路华泰餐馆后厨、甘州区马神庙街粥三粥四后厨、张掖市实验中学食堂、甘州区滨河新区甘泉东街320号特色夹馍、甘州区御墅龙湾物业二楼办公室、甘州区新乐小区南门大碗香牛肉面后厨、甘州区县府街32号小食堂后厨、甘州区西环路78156部队60分队食堂、甘州区广播电视台1楼水房、甘州区仁和广场黄焖鸡米饭后厨共计10个单位开展了监测。
(二)二次供水监测点
11月份对甘州区农垦曦华源8-2-1102室、甘州区金城国际7-2-1203室、甘州区新城御府1-1-1601室、甘州区文庭苑小区2-3-1301室、甘州区皇庭国际8-2-1401室、甘州区天薇红垣小区5-1-1102室、甘州区天微酒店13楼1305房间、甘州区景福宁园小区2-1-901室、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内科楼7楼水房、甘州区长沙门宜尚酒店11楼1106房间共计10个点开展了监测。
(三)季度监测点
第四季度对甘州区长安镇万家墩3社20号和甘州区长安镇八一村4社38号两个点开展了监测。
三、监测检验项目
(一)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3项指标。
(二)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 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亚氯酸盐和氯酸盐17项指标。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₃计)、高锰酸盐指数(以02计)、氨(以N计)16项指标。
(四)消毒剂指标。游离氯1项指标。
四、水样的采集、检测和评价标准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 -2023)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 2022)执行。
五、检验结果评价(详见附件)
本月共监测采集城市末梢水10份、二次供水10份、农村季度监测2份,送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了37项指标的检验。经检验,并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评价,10份末梢水、10份二次供水及2份季度监测水样的37项指标检验结果均在国标值范围内(详见附件)。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