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第七批)
| 索引号 | 620702073/2026-00061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11-04 08:49:09 | 是否有效 |
为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急难愁盼问题,甘州区市场监管局采取“滚动式监督排查”+“精准靶向抽检”措施,严厉打击外卖餐饮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现将第七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示。
1.某网红餐饮店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26年5月7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餐饮店使用的煎炸复用油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显示不合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店反复使用煎炸用油、未按规定及时更换,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商户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食用植物油,并全面清理更换店内煎炸用油,对该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某热销米线店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
2026年6月7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辖区高校周边某米线店后厨卫生差、商户服务态度恶劣。2026年6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销售的“肉卷米线”,菜品标注主料为肥牛,实际加工制作使用鸭肉卷,以鸭肉冒充肥牛制作并销售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属于经营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更正淘宝闪购平台菜品信息,对该店立案调查,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5.54元、没收涉案食品原料、罚款 6000 元的行政处罚。外卖平台菜品标注的食材不是营销噱头,本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线上销售的食品必须做到宣传用料与实际加工原料一致,严禁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等掺假掺杂行为。
3.某私房菜馆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6年5月13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举报线索,对高铁西站周边某私房菜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操作间内查获未开封预包装食品“酥脆麻花”,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现场核实,当事人未落实库存食品定期自查制度,未能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暴露出库存食品管理漏洞,存在过期食品被加工使用的食品安全风险。当事人积极配合现场检查,认识到自身问题,当场完成整改,甘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某麻辣烫店在外卖平台展示的食品信息与食品实际标签不一致
2026年7月14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线索,对滨河新区居民小区周边某麻辣烫店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架销售的“蟹肉棒”商品,平台页面标注的名称、主要原料信息,与该蟹肉棒实物外包装标签内容不一致。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经营,平台页面属于面向消费者展示食品信息的渠道。该店对外展示“蟹肉棒”的名称、主要原料信息和产品实际标签记载内容不一致,造成消费者对食品真实属性、原料构成产生误解,属于网络食品信息公示不规范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本案属于轻微违法,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当场整改问题,及时消除误导消费者的风险,执法人员对该店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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