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食品药品

关于印发《甘州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7-19 11:00:0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3/2023-0003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7-19 11:00:00 是否有效

各市场监管所、片区

现将《甘州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 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甘州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省药监局、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全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 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排查治理化妆 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 检查重点

各监管所、片区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几种情形:

(一)以“ 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 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 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 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 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 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 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 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 工作安排

( 一 )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各监管所、片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各类主体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监管所、片区务必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和 《化妆品“ 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填写“自查整改情况”部分)报送区局药械股。

(二)检查阶段(2023年7月26日至9月30日)

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监管所、片区要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环节,包  括: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各类化妆品经营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违法线 索涉及跨区域的,要追根溯源,加强案件协查工作;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各监管所、片区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炼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于2023年10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报送区局药械股。

四、 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集中力量排查治理通过在产 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 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二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摸清摸准企业底数,积极发动企 业自查自纠,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管所、片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难点、堵点,以点带面,带动整体工作。各监管所、片区于7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辖区化妆品专营企业明细表(附件2)报区局药械股。

三要强力推动,务求实效。各监管所、片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高度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三种情形”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起底,正确引导化妆品企业规范经营。注重打击与规 范相结合,强化分析研判,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 调查处理,坚持追根溯源,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docx

2. 化妆品专营企业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