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甘州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的公告
| 索引号 | 620702067/2026-0006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3-18 09:45:00 | 是否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对《甘州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3月22日,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甘州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大厦310室,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gzqhnzx@163.com。
联系电话:0936-8221804
附件:《甘州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甘州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做好2026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总体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2026年中央下达甘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976万元,全部用于发放承包土地的种粮农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核实汇总后符合补贴依据的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每亩补贴金额=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额/符合补贴依据总面积,全区执行统一亩均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式。通过张掖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四)补贴用途。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五)补贴程序。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2月10日-3月31日)。由农户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民小组(社)汇总后上报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对本村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社保卡账号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基础数据公开公示(4月1日-4月10日)。本年度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实行镇、村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首次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补贴面积,注明乡镇(街道)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公示时应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内容,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类文字、影像等原始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可查,区上将对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4月11日-4月15日)。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于4月15日前将耕补贴数据、公示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报送资料包括:补贴面积汇总表及花名册(附件1)、公示资料。其中,补贴面积汇总表、花名册须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花名册需盖骑缝章);公示资料需加盖村级和乡镇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经办人签字。
4.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及二次公示(4月16日-4月25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测算的亩均补贴标准和已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编制分户补贴发放花名册,实行镇、村两级二次张榜公示。二次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5日前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附件2)、公示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乡镇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开展程序性复核后办理资金支付。
5.信息录入和资金发放准备(4月26日-5月10日)。各乡镇(街道)负责将补贴发放花名册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严格审核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按时间要求将录入的补贴信息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对上传数据进行校对,若发现错误数据,须及时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修改完善。
6.补贴资金兑付(5月11日-6月30日)。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资金支付申请,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惠农补贴代发户,由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受补农户“社保卡”账户。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同时向补贴对象发送免费短信通知。
7.账务管理和绩效评价(7月1日-7月10日)。各乡镇(街道)依据资金发放表册及“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数据,登记资金发放台账并归档备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及代发金融机构提供的补贴发放成功清单,登记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情况。同步开展区级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及结果应用等工作。
8.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7月11日-7月31日)。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及时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等)、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农户档案情况(补贴农户身份信息、社保卡账户等资料是否存在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公职人员违规领取、死亡人员持续领取以及村集体土地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310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握时间节点,扎实做好本乡镇基础数据的测算、核实、汇总、公示、申报等工作,及时将补贴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区级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数据的审核、汇总并指导乡镇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补贴数据,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二)强化数据审核。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补贴标准,认真核实补贴对象,如实编制补贴花名册,明确补贴范围,不在补贴范围内的,严格剔除,确保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要反复审核补贴数据,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严禁虚报冒领、漏报等现象发生,要确保张榜公示的数据、乡镇测算统计的数据、补贴发放花名册数据完整准确且相互一致。要加强账户信息审核,督促账户有问题的农户尽快完善“一卡通”信息,并及时在惠农系统更新账户信息,避免出现发放失败的情况,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户。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镇、村干部的培训指导,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扎实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公告栏、互联网信息平台、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内容,明确补贴政策和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农民群众清楚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基础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组织人员对投诉信息进行调查处理。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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