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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政策公告

发表日期:2025-10-28 15:02:13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索引号 620702070/2025-0014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5-10-28 15:02:13 是否有效

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5年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家庭一次性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到人到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补贴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确认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三)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口家庭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条件的扶助对象,由本人自愿通过甘肃省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报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村级初核并公示。(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救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需填写《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年审表》。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纳入政策类型、举报电话)。(3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委员会按程序将制度相关文书,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4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要告知本人或家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制度所有文书和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级审核确认

6市级审查

(四)发放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扶助对象亡故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补贴对象。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鉴于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

(二)确认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三)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口家庭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条件的扶助对象,由本人自愿通过甘肃省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报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村级初核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救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需填写《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年审表》。

4.乡级初审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所有文书和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级审核确认

6.市级审查

(四)发放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460元,年扶助5520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90元,年扶助7080直至亡故为止。

三、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扶助对象的界定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

2.2016年1月 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

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失独再婚家庭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可纳入补助对象。

)扶助标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失独再婚家庭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金。

(三)申报审批程序

1.调查摸底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口家庭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符合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政策条件的补助对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村级初核村(居)委员会按程序将制度相关文书,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

4.乡级初审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所有文书和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级审核确认

6.市级审查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

)扶助对象的界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制度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夫妇(再婚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方);

2.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扶助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含30天)。

(三)申报审批程序

1.调查摸底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口家庭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制度政策条件的补助对象,由本人或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院证明和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医保报销范畴之外的病种不纳入补助范围。

3.村级初核村(居)委员会按程序将制度相关文书,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

4.乡级初审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所有文书和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级审核确认

6.市级审查

五、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

救助对象的界定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

1.2016年1月1日之前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2.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

3.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二)救助标准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三)申报审批程序

1.调查摸底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口家庭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符合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政策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审批表》,并根据救助原因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村级初核并公示村(居)委员会按程序将制度相关文书,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

4.乡级初审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所有文书和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级审核确认

6.市级审查

(责任单位:甘州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和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936-883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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