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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10 20:12:00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2/2024-0002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5-10 20:12: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甘州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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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全区地震应急体制机制,高效有序开展应急自救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张掖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甘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原则。

(五)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4.5级以上地震、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包括各乡镇、街道所在地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社,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平方公里的地区。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设双指挥长,由区委书记(侧重于区级总指挥部)和区委副书记、区长(侧重于重灾区的前方指挥部)担任,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任副总指挥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地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武警张掖支队甘州中队、张掖火车站(高铁张掖西站)、张掖机场、中石油张掖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张掖石油分公司、区供电公司、人寿保险张掖分公司、人保财险张掖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地震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地震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震灾害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全区发生的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决定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地震防灾救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挥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决定地震灾害防治其他重大事项,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区地震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组,实行“一键呼叫”,迅速集结,到岗到位。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地震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震救灾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地震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及确定的口径发布地震灾害信息,督促指导各组认真贯彻落实指挥部会议精神和指挥长指示;指导并监督有关单位开展地震预防和扑救等工作,指导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地震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和26个现场指挥所。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四)工作组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地震局

主要职责: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抗震救灾工作;(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工作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长;(3)上传下达工作指令,跟进落实指挥部确定事项;(4)加强与前方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联系,协调解决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整理汇总交办抗震救灾工作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整改落实;(6)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起草文电、领导讲话、信息简报、工作汇报、会议纪要等材料;(7)负责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人员抽调、志愿者队伍管理、社区共驻共建组织实施等工作;(8)协调空中管制和航拍及直升机执行任务等工作;(9)配合完成国家和省、督导组工作,做好指挥部运行后勤保障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武警张掖支队甘州中队、区供电公司、区交投公司、中石油张掖分公司党、中石化张掖分公司、张掖蓝天救援队、张掖方舟救援队、张掖市海峰挖掘机有限责任公司、受灾乡镇、街道指挥所对应工作组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调救援人员和物资空运空投;清理受灾地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3.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府金融办

主要职责:协调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受灾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配合省、市专家评估组做好灾情评估工作。

4.交通运输及生命线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广电台、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区供电公司、区交投公司、张掖火车站、张掖高铁西站、张掖机场、甘肃西运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张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昌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5.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甘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妇联、团区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武警张掖支队甘州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红十字会、张掖蓝天救援队、张掖方舟救援队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配、转运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集中安置点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区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6.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地震局、区疾控中心、区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伤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灾后防疫方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7.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地震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张掖机场公司、中石油张掖分公司、中石化张掖分公司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地区火灾、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相关行业部门组建专家组,开展震情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会同抢险救援组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8.社会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司法局、武警张掖支队甘州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有关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团区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 (境)外人员,做好国 (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

11.督查与纪律作风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精准开展抗震救灾纪律作风监督执纪,对不听指挥、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肃问责。负责应急资金管理使用和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监督等。

(五)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领导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预警预报;发生地震灾害时,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准确调查灾情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用品、食品、医疗救助,及时申请生活困难救助。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抗震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监测报告

(一)地震监测预报

区地震局负责管理全区各类地震监测台站和观测数据,提出全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地震预测意见。

(二)震情速报

区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及时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指导预报区域加强应急防范。

(三)灾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区委、区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地震局第一时间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关灾情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重大以上地震灾情,区政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二)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2.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Ш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Ш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我区抗震救灾工作。

3.Ⅱ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我区抗震救灾工作。

4.Ⅰ级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我区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响应措施

1.搜救人员

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度消防、森防及张掖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社会等救援力量赴受灾地区抢险救援,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各方面救援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

2.实施交通管制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通运输迅速在通往受灾地区的主要交通公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的车辆和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及时进出灾区,设立救援物资车辆停车卸载场地,保障受灾地区内部道路畅通。

3.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健康局立即派遣医疗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地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受灾地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调度供应,及时医治被救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受灾地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4.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及设施,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弱、幼、病、残、孕人员,确保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受灾地区运输路线,保障受灾地区交通畅通。组织调集相关专用车辆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等,迅速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6.加强现场监测

协助省、市地震局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7.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崩塌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8.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开展社会动员

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0.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11.信息发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权威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四)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1.监测预测队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成立专业化监测预警队伍,全面做好地震预测预报预警、地震趋势判定和地质灾害险情、河湖水质、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各类震情、灾情信息,为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数据支撑。

2.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调派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三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力量,协调驻地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乡镇应急民兵队伍、当地干部群众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队伍。区卫生健康局从全区卫生系统抽调骨科、脑外、内科、心理等方面专业医护人员,组成应急医疗队伍赶赴地震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保畅队伍。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管理、交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道路运输保障队伍,全力做好灾区道路保畅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抽调区供电公司专业人员,全力做好灾区电力保畅工作。由区工信局牵头,抽调通信管理、网信部门和电信、移动、联通张掖分公司等单位专业人员,全力做好灾区通信保畅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抽调区水务局和供水公司人员,全力做好灾区供水、供气工作。

5.物资储备调运队伍。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牵头具体负责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区人武部、武警甘州中队给予支援,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雇佣社会车辆,保障物资调运工作。

6.灾害损失调查评估队伍。邀请专家参与,抽调区地震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灾害损失调查评估队伍,按职责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7.治安维稳队伍。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抽调政法、公安、司法、武警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治安维稳队伍,切实做好灾区综治维稳工作。

8.指挥调度及应急值守队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指挥调度队伍,按要求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工作。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9.志愿者队伍。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招募组建各类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10.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队伍。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抽调区广播电视台、区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人员,统一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1.群众工作队伍。受灾乡镇、街道积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社干部发挥人头熟、地头熟、情况熟的优势,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安全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指挥平台保障。建立健全区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区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和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大力争取上级各类各项资金,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四)避难场所保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五)基础设施保障。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畅通。区广播电视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区级应急广播电视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区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系统调度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加强公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七、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甘州区域内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区政府。区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甘州区区域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地震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地震局及时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区政府。

(三)邻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县,但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区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八、附 

(一)奖惩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震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适合本地实际的地震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规模以上企业、驻区有关单位依据本预案,结合部门单位职责制定预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地震局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乡镇、街道备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地震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区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下载: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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