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知
索引号 | 620702072/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4-15 20:08:42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甘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区域趋势预测
根据雨季天气变化和汛期气象趋势,遭遇突发强降雨或暴雨是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容易诱发山体滑坡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测地处山区的平山湖乡、安阳乡、花寨乡和边远浅山区的龙渠乡、靖安乡等乡镇,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造成民房倒塌、毁坏道路、桥梁、涵洞和水利设施,危及村庄、农田、林木、房屋、家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内各矿山企业开采区若开采深度超过4米、边坡大于45°,将造成严重的植被破坏,诱发采空区坍塌和土体滑坡,危及企业和附近村庄、居民区、农田安全。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Ш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责任制,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高效有序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维护正常社会、工作和生活秩序,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甘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名单附件),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部门单位。
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实施全区突发性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抢险工作方案,贯彻执行市、区政府关于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各项指令,批准发布甘州区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警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统一协调各小组工作,安排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地质灾害发生时,迅速安排指挥部成员单位到达现场了解掌握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部署,命令防灾救灾抢险应急分队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驻区部队紧急支援。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灾情,根据灾情发展趋势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开展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调集各类救灾物资,定期通报灾害现场态势,适时发布灾情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报警电话为:(0936)8243091。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命令和决策,处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及时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对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等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知临灾区域乡镇注意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做好随时应急撤离转移准备,组织安排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抢险工作有关具体事宜,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进行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灾情评估,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处理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抢险救援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武装部、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武警甘州中队、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组长单位负责组织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制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及时赶赴灾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程抢险、抢险救援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由区武装部牵头负责,在雨季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50~100人民兵应急分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培训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基本知识,实施快速反映,24小时内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灾;区财政局负责抢险救援相关资金保障。
(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伤亡人员,制定重大灾情救护与防疫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传染疾病疫情,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抚慰等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五)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公路管理站、区属各汽车运输公司
工作职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组长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转移受灾群众和拉运救灾物资运输车辆调配,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组织开展被地质灾害毁坏道路、桥梁、涵洞修复工作。
(六)通讯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工信局
成员单位: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铁塔张掖分公司
工作职责:由组长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恢复被破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讯设施,保证沟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通讯畅通,确保应急指挥部与地质灾害现场及相关部门及时联系。
(七)电力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灾害所在地供电所、电管站
工作职责:发生地质灾害后,由组长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发、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正常供电。
(八)物资供应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区供销社
工作职责:发生地质灾害后,由组长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救灾物资储备、采购、调拨工作,确保救灾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九)灾民安置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民政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工作职责:发生地质灾害后,由组长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灾后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募捐救灾资金和发放救济物品;区财政局负责向上级申报和向社会筹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经费,并做好救灾经费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社会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工作职责:由组长单位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灾情需要按照指挥部命令,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组织清理、疏通重要交通线路,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灾害监测、灾情调查和损失评估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省地矿局水勘院
工作职责:由组长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当气象预报有异常强降雨或暴雨等天气变化时,由区气象局发布雨季汛期诱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生地质灾害后,由组长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业技术与施工队伍进行灾情调查、灾害统计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协调处理灾情事故。
(十二)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工作职责:由组长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规定向公众报道地质灾害灾情、抢险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救灾预案,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大巡查、排查和监管监控力度,查找高陡边坡和房前屋后的隐患点、危险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群测群防措施。
3.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重点防范区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等重点区域,放置宣传栏和宣传牌,书写防灾标语,设立明显的预警标志。
4.当地质灾害临灾点范围出现异常变化时,及时提出临灾应急预报、预警信号,可采用电话、广播通知或击鼓鸣锣警告等方式,及时通知和组织临灾区群众做好人员撤离、财产安全转移工作。
5.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向区政府速报灾情,向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等相关表册。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要求
1.情况准确,上报及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上报。
2.因地质灾害死亡1—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所在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灾情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3.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所在乡镇、街道必须立即向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灾情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二)速报内容
1.速报材料应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地质灾害总体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位置,包括行政区、乡镇、村、社等;
(2)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防治工作建议。
六、预测预警
(一)制定防灾预案,切实落实预防措施。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实际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认真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预案》,划定灾害易发区,掌握主要地质灾害分布、类型、规模、活动范围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活动趋势、危险程度作出评价、预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行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二)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能力。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及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地质灾害预防、避险、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三)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强化应急监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要求,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值班制度、完善险情巡查制度和临灾通报制度,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及时接受社会监督。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进行巡回检查,监督有关矿山企业、乡镇、村、社落实预防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应急抢险及救援
发生地质灾害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亡人员,组织撤离、疏散灾区群众,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灾害做出判断、预测,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3.立即采取消毒防疫等防范措施,消除灾害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的危害。
4.强化对灾害发生点监测措施,至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受灾范围、受灾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灾后防治建议。在深入研究论证和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经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八、附则
1.本预案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甘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梁天祯 区政府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彭 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甘州分局局长
王光耀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马 超 区湿地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国宏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学潮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政委
杨宏年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局长
张 富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金铭 区教育局局长
袁彦林 区工信局局长
曹立国 区民政局局长
华 军 区财政局局长
宋福涛 区住建局局长
林玉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乾升 区水务局局长
王晓丽 区商务局局长
王 瑞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 东 区林草局局长
李红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兴斌 区地震局局长
贾小龙 区气象局局长
郭 卫 区供电公司党委书记
赵 晶 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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