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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3-29 19:47:35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2/2024-000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3-29 19:47:35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甘州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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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洪涝灾害,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甘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黑河、山丹河等发生洪水对城区和城市规划区产生的灾害及次生灾害;全区水库工程(含电站水库)突发洪水险情;甘州区南北部浅山区及沿山地带山洪灾害等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均属本预案抢险预备队范畴,负责全区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编制目标

甘州区是张掖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安全度汛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准备防御洪水,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为各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决策、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最大程度降低洪涝灾害影响

1.5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分级应对、响应分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由各级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协调配合工作格局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促进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积极主动防御,做好水库、重点城镇、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乡镇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甘州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办公。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武警张掖支队甘州中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草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湿地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公司、黑河水电公司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张掖市水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其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防汛抗洪期间,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指挥部防汛抗洪救灾指令,无条件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抗洪救灾任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洪期间,区政府积极同驻地部队取得联系,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协调驻地部队协助地方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等任务。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和指令。

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地方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和指令。

2.2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建设和管理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指导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负责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值班联系电话:(0936)8243091。

2.3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洪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洪涝灾害防御、抢险和救灾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送防汛抗洪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区政府领导相关批示;负责联络、协调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参与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洪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任务,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重大水旱灾害和特别重大舆情动态,指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区委网信办:根据区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防汛抗洪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区武装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开展防汛抢险,解救受灾群众、协助专业救援队伍排控重大洪水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和实施应急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落实防范措施;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区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指挥部报送洪涝灾情统计资料。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技术支撑;负责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组织水利行业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相关防汛预警监测设备、网络的建设和维修,确保山洪预警监测正常运行;负责向区防汛抗洪指挥部提供山洪预警监测点监测到的雨情和主要河道、水库的水情预报及旱情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向区防汛抗指挥部提供汛情、旱情预警预测分析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洪工作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抗洪工作,掌握洪水灾害情况,负责受灾区农、牧、渔业救灾,并组织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等工作,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组织恢复生产。

林草局:组织协调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抗洪工作,指导开展林业草原抗洪工作。负责统计林业和草原洪涝灾情,协调做好林业和草原恢复工作。

区湿地局:负责做好全区湿地保护区内防汛抗洪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市、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财政局: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负责筹集本级财政所需安排的防汛、救灾、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城市防汛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城市防汛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掌握城市洪涝灾害情况;负责灾后水毁工程的恢复,具体承担城区防汛和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救灾应急通信保障,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确保防汛抗洪信息及时传递。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生命通道畅通;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汛期所辖公路交通设施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协调灾区乡镇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类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汛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工作,发生汛情灾情时做好对游客宣传和疏散撤离保护工作,保证游客生命安全;做好旅游景区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报告本行业相关灾情;督促各文化单位做好汛期防范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负责做好受灾区粮食等物资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负责组织调出粮油等重要消费品及帐篷、棉衣、棉被、折叠床等区级应急储备物资。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和天气预报,并按时向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测报、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防汛抗洪救援工作

区森林消防大队: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防汛抗洪救援工作。

黑河水电公司:负责所属黑河沿线各梯级电站的水量调度和防洪抢险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安全度汛;组织参与灾区抢修和恢复所辖电力设施供电,保障防汛抢险指挥指令发布、洪水调度、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等电力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防洪、防汛及抢险工作,将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及时通知辖区内村社、农户;对辖区内河道和山洪沟道,开展汛前检查、清障、除险和汛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防汛队伍,储备抢险物资、物料及土方;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法律法规和区防汛抗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高风险区域、受灾区群众安全转移,迅速开展救灾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汛后组织全面检查,开展受灾群众灾情调查、医疗救助和申请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组织协调修复水毁工程及其他防洪设施。

2.4工作组工作职责

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监测信息组、转移安置组、抢险调度组、物资保障组、防汛抢险组等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监测信息组: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黑河上游各水文站、水电站、水库的水情,以及区内雨量、气象、水利工程、危险区及各河沟水位等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掌握洪水预报,及时为领导机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安置组:武装、公安、交通及受直接影响的乡镇政府组成,负责按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按预定的转移地点、路线和对口安置方案,互相配合做好组织工作,确保转移不漏户、不漏人和转移途中的人员安全。

抢险调度组:应急、发展改革、水务、交通、商务、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应急抢险队、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

物资保障组:应急、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组成,负责转移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调配工作,以及灾后救灾和重建物资供应保障,善后补偿发放和有关事项处理等工作。

防汛抢险组:消防救援大队和森林消防大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武装部门以及各乡镇预备役组成,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

2.5防汛抢险队伍

在黑河城市防洪工程沿线的新墩、小满、长安、乌江、明永等乡镇成立防汛指挥机构,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相关单位、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以村社为单位组建应急抢险队,并将花名册分别报送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其他有防汛责任的乡镇按各自实际成立本辖区防汛指挥机构。

2.5.1沿黑河各乡镇应急抢险队伍及抢险地段

新墩镇:组建5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汛期黑河东岸防洪堤自石庙子水电站尾水渠至国道312线13.8公里的巡查、应急抢险工作。

小满镇:组建3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汛期黑河石庙防洪工程及其辖区内自龙首一级电站尾水至石庙三级电站段黑河沿线的巡查、应急抢险工作。

长安镇:组建2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汛期自石庙三级电站至上头闸林场黑河沿线的巡查、应急抢险工作。

乌江镇:组建2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汛期黑河沿岸的谢家湾村、元丰村、贾寨村、管寨村、平原村支家崖、永丰村曹家崖、小湾村林场、大湾村等9个村的巡查、应急抢险工作。

明永镇:组建2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汛期沿河村、永济村、下崖村、夹河村等4个村黑河沿线的巡查、应急抢险工作。

2.5.2有防汛责任的乡镇应急抢险地段及抢险队伍

防汛责任的乡镇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在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本乡镇和村社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大满镇:负责渣子峡(板大口)、大苦水、大口子流域及南滩防洪河、龙洞干渠、马子干渠和大满干渠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30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4—6名。

龙渠乡:负责渣子峡(板大口)、西武当、南岔河流域及南滩防洪河、龙洞干渠和马子干渠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15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4—6名。

甘浚镇:负责大磁窑河、小磁窑河、敖河流域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15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4—6名。

碱滩镇:负责牛角山口子流域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5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2—3名。

三闸镇:负责东山寺口子流域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3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2—3名。

靖安乡:负责平易河(仁宗口)、小口子流域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5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1—2名。

花寨乡:负责大野口河、小野口河、大口子流域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10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3—5名。

安阳乡:责酥油口河、小野口河流域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5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1—2名。

平山湖乡:负责井井河、中沙河流域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2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2—3名。

甘肃农垦张掖农场:负责牛角山口子、东山寺口子流域及北山防洪河在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4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3—5名。

2.6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在汛期来临前,各乡镇、张掖农场及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以各种形式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所需的水泥、柴(汽)油、发电机组、水泵、铅丝、编袋、木料、土方、砂石料、铁锹、十字、大锤等物资,就近落实好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水车等防汛抢险所用机械设备30辆以上。以备防洪抢险之时所需。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及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黑河水位的实测情况及发展趋势,为灾害预警提供依据。区水务局参照甘州区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历年暴雨洪水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分析确定我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并提前做出预警。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区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启动防汛Ⅲ级响应。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区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启动防汛Ⅱ级响应。

鉴于我区洪灾形成特点,黑河干流洪水预警信息主要是张掖市水务局提供的黑河莺落峡控制水文站及上游扎马什克、祁连水文站即时水情。局地暴洪预警信息主要是区气象局提供的降水气象预报和沿山地带天气监测人员提供的即时暴洪信息,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水雨情自动观测站点监测信息。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全区各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信息、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河道出现洪水时,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及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汛抗指挥部。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在24小时内向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市防办。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汛抗洪应急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的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完善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全面落实安全度汛的方案。

4.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洪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类防汛抗预案、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批。经依法审批的各类防汛抢险预案、方案,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防汛工作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进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现有通讯网络,确保防汛通信及预警系统完好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资金准备。区政府、各乡镇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防汛抢险工作所需经费。财政、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应急、水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储备、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8.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防区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汛期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

4.预警标准

4.1防汛抗洪重点

全区防汛抗洪重点为水库、城市、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1)水库:境内中、小型水库,包括大野口水库、酥油口水库、二坝水库;库容在100万m³以上的水电站。

2)城市:甘州区老城区及滨河新区。

3)河流险段(农村河段):黑河(干流)、山丹河等主要河流重点农防河段。

4)山洪灾害多发区:全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祁连山区山洪沟道出山口区域的村镇等人口密集区。酥油口河、大野口河、大磁窑河等3条河流和26条小沟小河均分布在走廊南山、走廊北山等浅山地带,分布在走廊南山北坡20条,走廊北山南坡7条、北坡2条,是本区内产生山洪灾害的主要源头。

4.2防洪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预警标准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四级,预警信号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2.1水库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Ⅲ级。

Ⅰ级防洪预警: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中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中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出现8级以上大风;或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溃坝。

Ⅱ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重点小(一)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重点小(一)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小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出现8级以上大风;或中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出现7-8级大风;或小型水库溃坝。

Ⅲ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接近水库设计标准洪水;或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洼地水库出现6级以上大风。

4.2.2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Ⅰ级防洪预警:黑河甘州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Ⅱ级防洪预警:黑河甘州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黑河甘州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流发生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黑河甘州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他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重现期超过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10年至20年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在10年以下的洪水,为一般洪水。

4.2.3河流(农村河段)防洪预警。最高为Ⅱ级,最低为Ⅳ级。

Ⅱ级防洪预警:黑河、山丹河等主要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黑河、山丹河等主要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较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黑河、山丹河等主要河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

4.2.4山洪灾害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Ⅰ级防洪预警: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防洪预警: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防洪预警: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4—9人,或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Ⅳ级防洪预警: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暴雨天气过程,或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1—3人,或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5.信息报告与发布

5.1初级报告单位

工程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为所属工程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政府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5.2报告程序

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核实后,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

5.3预警发布

5.3.1预警范围为全区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5.3.2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5.3.3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防洪预警;Ⅲ级防洪预警由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请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防洪预警由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请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防洪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

5.3.4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县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由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通报有关地区。

5.3.5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电话、短信、广播电视、预警平台、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在本单位内转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新闻媒体根据防汛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Ⅳ级响应

1)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汛情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及时报区政府。

2)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主持成员单位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3)险区或灾区乡镇政府、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组织巡查人员查险,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4)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遇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通知区防汛抗洪指挥部,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会同水务、水文、气象等部门会商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乡镇、部门做好避险准备,并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政府,根据抢险救灾工作进展,视情况由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

1)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根据汛情迅速做出相应工作部署,立即启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加强防汛抗洪工作指导

2)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发展变化,组织应急队伍和现场巡查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险情随时报告区防汛抗指挥部办公室,动员受洪水威胁的居民做好撤离准备,调派应急物资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同时立即向市防汛抗指挥部报告。

Ⅱ级响应

1)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密切监视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重点工程的调度,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健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部门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组成工作组、专家组,开展抗洪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密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Ⅰ级响应

1)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应急工作。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相关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部门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组成工作组、专家组,开展抗洪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乡镇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辖区应急工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4)根据处置情况需要,可请求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指导和支援。

6.2响应对策

6.2.1水库防汛抗洪响应措施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或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发生风力超过6级大风,水库波浪可能出现漫顶时,立即开闸泄水,严密监视水情和风浪情况,每6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巡查。

2)当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或小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发生风力超过8级大风时,按照最大泄水能力泄水,每3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加密巡查。

3)当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要立即开闸泄水,组织检查分析建筑物损坏情况。

4)当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要立即向下游区域发布预警信号,应急工作重点由抢险转向救灾。

5)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待命。

6)组织疏散下游风险区群众,并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6.2.2城市防洪响应措施

1)黑河甘州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他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时,要组织开展巡查,密切监视河流来水情况,加固重点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必要时组织转移低洼区群众。

2)黑河甘州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流发生大洪水时,对黑河城防段堤高不足堤段和出现险情的堤防段,进行抢险加固加高,有关乡镇对堤防进行全面抢险加固加高,并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风险区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3)黑河甘州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时,对黑河城防段堤防进行全面加固加高,并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甘州城区滨河新区及城郊乡村洪水风险区的群众进行撤离转移。乡镇应组织洪水风险区群众进行及时撤离转移。

4)黑河甘州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应组织张掖市城区及西郊乡村洪水风险区的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6.2.3河流(农村河段)响应措施

黑河、山丹河等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时,应全力加固加高河道堤防,保障防洪安全;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时,以易决口改道河段及村庄等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为重点,全力组织加固加高河道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低洼区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基本生活。

6.2.4山洪灾害防御响应措施

1)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立即向险区群众预警,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同时,加强上下游村社联系,互通水情,及时抢险。

2)当出现人员被困、死亡或失踪,或群众房屋倒塌,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时,要立即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要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要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3)紧急情况下,需要驻军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由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协调调集。

6.3应急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引发次生灾害的隐患得到全面消除时,发布防洪预警的机构可宣布降低防洪预警级别或结束防洪应急响应。

6.4调查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洪灾影响范围、受灾人口进行调查,并对洪灾造成的工、农、牧业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为救灾重建提供决策保障。

6.5善后工作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依法征调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取土占地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7.应急保障

7.1防汛抗洪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铁路、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行政首长和部门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

7.2防汛安全检查

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工作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要按照防汛检查工作计划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查处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7.3水情、雨情测报

水务、水文、气象、防汛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防汛报汛责任,确保水情、雨情信息畅通。

7.4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按编制审批的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严格调度程序、原则和权限,合理蓄水、科学调度。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监测和巡查、值班制度,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7.5山洪易发区灾害防御

要落实乡镇、村社防洪安全责任制,建立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等制度,组织好乡镇、村社抢险队伍,落实群众避险等抢险救灾措施。防汛部门要加强暴雨、山洪预报和监测,及早预警,督促做好山洪防御工作。

7.6防汛抗洪救灾准备

7.6.1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7.6.2抢险力量保障

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要加快建设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地方抢险队伍与驻地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7.6.3救灾生活保障

物资储备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7.6.4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7.6.5技术保障

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个环节,应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

7.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要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对基层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大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其中双树寺水库为防洪重点中型水库。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其中大野口水库为防洪重点小(一)型水库。

8.2预案管理

指挥部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州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甘州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挥: 张晓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 梁天祯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 张剑波区政府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侯东山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宋佳东 区武装部副部长

              王光耀 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乾升 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  振  武警张掖支队甘州中队指导员

    员:  马   区湿地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国宏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杨学潮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宏年 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富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金铭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立国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彦林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福涛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玉生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管作铁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晓丽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瑞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东  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  斌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盛兴吉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兴斌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地震局局长

              贾小龙  区气象局局长

              张丰斌  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雷聪元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主任

              王三海 梁家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   上秦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贾志勇 新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武学珍 长安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柴   寨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文晖 大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薛洁中 沙井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曹增峰 甘浚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潘万雄 三闸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开锋 乌江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滚多龙 碱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高海洋 小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  浩  明永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娟娟 安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任学斌 龙渠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郑晓伟 花寨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马向阳 靖安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再   平山湖蒙古族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汪兰兰 东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魏    西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玉杰 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    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蒋金花  火车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建明 滨河新区街道筹备组负责人

             刘志勇 区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焦江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郭  卫  区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

             王保江  黑河水电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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