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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9-13 09:31:06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2/2023-001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13 09:31:06 是否有效

甘区政办发〔202341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甘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甘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救灾工作,合理配置自然灾害预警、救助等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救灾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重大动物疫病等自然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我区毗邻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依据本预案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减灾委员会

甘州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是甘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区减灾委总指挥,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武警甘州中队负责人任区减灾委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团区委、区科协、市森林消防支队甘州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为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2区减灾委办公室

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减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分管局长担任。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3专家委员会

甘州区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开展减灾救灾课题研究,组织专家适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4甘州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灾害预警响应

3.1灾害预警预报

3.1.1区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务局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区地震局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区林草局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局生物灾害和动物疫病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3.1.2担负灾害信息预警预报任务的单位应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进行分析预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履行救灾职责的单位应加强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1.3根据灾害预警预判,区减灾委和有关乡镇(街道)对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生活救助的,要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知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预警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响应启动情况信息。

3.2灾害信息共享

担负灾害预警预报任务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其他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及其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通报预警信息,指导其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准备。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终止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做好主要灾情指标数据的统计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灾情信息报送

4.1.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详见附件3)。

4.1.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送初报信息,区减灾委办公室将灾情汇总向区政府汇报,并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向市应急部门报送初报。

区减灾委办公室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因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口)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灾害,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

4.1.3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街道)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随时将情况上报区减灾委办公室;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减灾委办公室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应急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1.4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2灾情信息管理

4.2.1区减灾委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减灾委成员单位要为灾害损失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

4.2.2区应急管理局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倒塌损坏房屋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数据一致的档案台账,为灾后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3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信息发布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灾情信息,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发布;较大的按照灾害发生地区由区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发布。灾害简要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区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预警、灾情调查统计、灾害损失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甘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死亡5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

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区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向市政府、市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灾情启动市级救助应急响应。

5.1.3响应措施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以区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慰问电;及时向市政府、市减灾委上报灾情。

2)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副区长召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害应急救助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根据区政府安排部署,区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军队、武警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5)市政府启动Ⅰ级响应的,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未启动Ⅰ级响应的,按照区政府部署安排,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6)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

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区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委负责同志(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长同意后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同时向市政府、市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灾情启动市级救助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减灾委负责同志组织领导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以区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慰问电;及时向区长和市政府、市减灾委上报灾情。

2)区减灾委负责同志召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害应急救助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根据区减灾委负责同志安排部署,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军队、武警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5)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区应急管理部门、受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区减灾委专家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6)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

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区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委负责同志长同意后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同时向市政府、市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灾情启动市级救助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区减灾委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安排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及时向区政府、市应急局上报灾情。

2)由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区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灾害损失工作。

7)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Ⅳ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

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启动程序

区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同时向市政府、市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灾情启动市级救助应急响应。

5.4.3响应措施

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及时向区政府、市应急局上报灾情。

2)由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及时下拨市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应急响应启动决定者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减灾委专家委及区应急部门开展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评估,提出过渡期救助需求、标准和时限,上报区政府和市减灾委办公室。

6.1.2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并向市应急局上报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报告。

6.2冬春救助

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受灾乡镇(街道)应在每年9月中、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摸底;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区减灾委专家委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区应急管理部门每年10月上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应急部门备案。

6.2.3区应急管理、财部门应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在每年10月中旬前向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提出当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上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下拨后,区应急管理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可通过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的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解决。区减灾委办公室在冬春救助期间,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区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绩效。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在受灾群众自有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对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住建等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协同区财政局向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提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资金到位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省、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区财政局按程序批准后尽快下达。

6.3.2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逐级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3.3区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和技术支持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4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区减灾委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应急救助指挥平台,配备专业人员。

7.2资金保障

按照灾害救助工作分级负责、灾害救助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区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外,要根据本地历年灾害发生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救灾资金,并在发生重大灾情时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必要的救灾工作经费。

7.2.1区政府要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灾害救助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7.2.2救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7.2.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7.3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点。

7.3.1按照省、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区、乡镇(街道)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区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活类救助物资等。

7.3.2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3.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和运输制度。

7.4通信和信息保障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抢修恢复,保障灾害情况下的通信指挥调度畅通。

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区、乡镇(街道)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确保灾情信息数据全面准确,报送及时畅通。

7.5装备和设施保障

7.5.1区减灾委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区政府要建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7.5.2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6人力资源保障

7.6.1加强各类灾害救援专业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有序发挥积极作用。

7.6.2组织应急、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草、地震、气象等部门和红十字会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等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6.3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区、乡镇(街道)应当分级负责每年对各级灾害应急救助组织管理人员、灾情信息管理人员和基层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

7.7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救助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8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科学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灾害救助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力量的培训。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对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和动物疫病等。

受灾地区一次灾害过程损失程度达到《甘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条件的,视为重大灾害;达到《甘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Ⅲ级以上、《张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以上响应条件的,视为特大灾害;达不到区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的,视为一般灾害。

遇有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事件,按照区政府部署,可按照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进行救助。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预案演练

区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4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减灾委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政府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部门单位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甘州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甘州区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灾情信息报告主要指标

附件1

甘州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相关部门、单位、驻张部队的关系;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区政府领导批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负责联络、协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出台防灾减灾政策和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指导组织灾区民兵预备役人员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协调驻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维护灾区应急期间社会及交通秩序。

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负责指导土地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处置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灾后重建总体规划,争取年度国家省市防灾减灾建设项目投资;负责协调省、市在甘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粮食需求和应急供应,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负责向区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救灾决策和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负责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科技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提升科学减灾救灾的意识和水平。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提升科学减灾救灾的意识和水平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协调省、市在张掖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电力企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应急管理局(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救助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开展灾情损失会商、评估;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灾害进行预警,预防因各类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助受灾地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和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并检查资金的发放情况。负责指导农村居民房屋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负责指导、协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灾害救助资金,会同区应急管理向中央、省市财政申请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制定完善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并及时拨付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实施负责整改管理与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城市基础设施、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抢修被毁公路,确保抗灾救灾人员、受灾群众、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指导道路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民政局:负责灾区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负责重要河流和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统计上报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对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畜牧业(含渔业)病害、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畜牧业重大病虫害、草鼠害、重大动物疫病,组织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处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农业病虫害、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和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组织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引导灾害易发贫困地区在制定扶贫产业规划和扶贫项目论证中,立足防灾减灾理念,鼓励发展抗干旱、低温、防雹且有利于保护生态的农业产业;对因灾返贫人口及时摸底登记、建档立卡,列为扶贫工作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负责指导农业畜牧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林草局: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含草原鼠害)灾害防治工作,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病虫害、沙尘暴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指导森林草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商务局:协助有关部门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负责指导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防灾和应急救助日常演练、提高应急救助水平;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灾害中做好公共文化场所的群众疏散和应急自救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全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做好灾害中文物、图书文献资料等的抢救和保护;指导、协调做好灾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灾后文化设施重建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负责指导本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本系统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措施知识宣传,开展灾区群众健康教育;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按照职责协调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做好平抑市场物价等工作,确保灾后市场供应安全有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为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武警甘州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及其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负责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气象监测站(台)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气象监测站(台)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地震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地震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震情灾害动态信息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负责做好灾区粮食等物资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负责组织调出粮油等重要消费品及帐篷、棉衣、棉被、折叠床等市级应急储备物资。

团区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区科协:开展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新科技、新技术在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普及工作。

供电公司:接受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及时修复受灾地区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电网受损情况,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甘州区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张晓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剑波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宋佳东   区人武部副部长

                      张  富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光耀  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杜    武警张掖支队甘州中队指导员

          成 员:马  超  区湿地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国宏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别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宏年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金铭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    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彦林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立国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华  军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向东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福涛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玉生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乾升  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管作铁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晓丽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区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红新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世腾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明清秀  区退役军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兴斌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区地震局局长

                  贾小龙  区气象局局长

                  雷聪元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主任

                  伏晋霖  团区委书记

                  陶    区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王三海  梁家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    上秦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贾志勇  新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武学珍  长安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柴  玉  党寨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文晖  大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薛洁中  沙井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曹增峰  甘浚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潘万雄  三闸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开锋  乌江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滚多龙  碱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高海洋  小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    明永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娟娟  安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任学斌  龙渠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郑晓伟  花寨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马向阳  靖安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再    平山湖蒙古族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汪兰兰  东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魏    西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玉杰  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    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蒋金花  火车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建明  滨河新区街道筹备组负责人

                  刘自吉  区应急局副局长

                  焦江伟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志勇  区森林消防大队队长

                  郭    区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

区防灾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王光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自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灾情信息报告主要指标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主要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毁坏农业设施面积;因灾死亡畜禽数量、受伤畜禽数量;倒塌房屋户数、间数,损坏(分严重和一般)房屋户数、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助情况包括以下主要指标:需口粮救助人口;需衣被救助人口;需取暖救助人口;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需重建和维修住房户数、间数。

3.因灾已救助情况包括以下主要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助人口;已安排衣被救助人口;已安排取暖救助人口、其他已安排政府生活救助人口;已安排恢复重建补助款;已恢复住房户数、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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