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告
索引号 | 620702062/2025-0010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9-09 16:56:18 | 是否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持续做好全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保障作用,深入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宣传,提高政策宣传的知晓度,现就甘州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53号)、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延续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418号)、甘肃省政法委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部分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98号)及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严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04号)。
二、补贴范围
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责任心强可以胜任相应工作、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除外。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 脱贫人口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大龄超龄人员,以及“零彩礼”“低彩礼”女方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三、补贴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市区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上岗后,岗位补贴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四、设置岗位
甘州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乡村保洁员、乡村创稳网格员。
五、办理程序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村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注明岗位职责、选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选聘人数等信息;
2.申报: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资料;
3.审核:乡(镇)政府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村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六、服务期限
聘用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为一年,每人服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七、资金发放
由区人社局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甘州区惠农资金代发户”,并联合区财政局将下达资金文件及审核无误的花名册传送至各乡(镇)财政所。各单位按照相关操作步骤完成资金发放流程,由代发银行通过“甘州区惠农资金代发户”将资金发放至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卡账户,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和资金发放台账登记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36-8861996 甘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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