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索引号 | 620702006/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20:01:46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
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开办旅馆业特种行业的公民或法人
(二)申请内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
2.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3.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办理依据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改)第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1.许可条件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改)第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申请材料的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实施,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三、实施机关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
(三)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四)禁止性要求
本行政许可无禁止性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书格式以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州子站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3、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州子站统一申报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六、许可结果
许可证件为《特种行业许可证》,特种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1年。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日
承诺办理时限:2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九、中介服务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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