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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 平山湖石膏矿“6·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表日期:2026-07-28 08:41:50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2/2026-0014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7-28 08:41:50 是否有效

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

平山湖石膏矿“6·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相关规定,我局严格对照《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平山湖石膏矿“6·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要求,对行政处罚、防范整改措施落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梳理,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平山湖石膏矿6·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年8月14日经区政府批复,调查报告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一)调查报告关于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1.免予追责人员井下矿渣自卸三轮车驾驶员康积林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责。

2.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调查报告建议由甘州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矿建分公司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调查报告建议由甘州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矿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曦,按其上年收入12万元的40%,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对建设单位的处理意见。报告建议区应急局责令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调查报告确定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和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矿建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矿山建设相关规范要求,组织配备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停建期间,要尽快完善和配齐生产经营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加强人员资格审查和员工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在恢复建设施工前,必须报请复工复产验收,未达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未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和批准,不得恢复建设。

二、矿山建设项目现状

事故调查期间,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主管处、科室负责人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相关负责人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及矿山建设情况,建议暂停建设。经与建设单位沟通,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主动报备停工,区应急局同步监督企业落实矿井停建管控措施,对矿井洞口实施封闭封堵,并落实常态化定期巡查管控。自2025年7月以来,该石膏矿项目处于全面停建状态,除两人在办公区值班外,所有参与矿山建设人员及施工队伍全部撤离矿区。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由于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为处理事故善后筹款涉及财产抵押、高额借贷等纠纷,部分施工管理人员自行离岗等问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关闭了原办公场所,先后离开张掖,返回原籍或异地就业。甘州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曦电话联系,明确告知其返回甘州区配合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但刘曦始终未按要求到场配合,逃避事故追责,导致案件办理所需的调查报告法定代表人确认、执法文书送达等关键法定程序无法正常推进,行政处罚工作搁置至今。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由于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核心管理人员先后离职,施工单位也因纠纷自行离场,矿山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已不能满足矿山建设的实际需要,完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因此对造成此次事故及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调查组提出的防范与整改措施已无督促整改的现实需要。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主管处、科室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相关负责人也建议甘州区要落实好矿山封闭及日常巡查,绝不允许建设单位以整改安全隐患为名未经许可恢复施工。截至目前,区应急局未再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建设单位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也在落实值班值守的情况下,拟寻求引入合适投资主体后重新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处于长期停建状态。因此,本次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未落实闭环。

五、事故整改落实评估情况

鉴于目前项目停工停建实际情况,张掖市腾飞矿业有限公司也没有继续投资复工复产意愿,项目处于长期停建状态,现阶段没有开展事故评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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