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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生产安全 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9-13 10:08:36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2/2023-0013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13 10:08:36 是否有效

甘区政办发〔202361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生产安全

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甘州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甘州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张掖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甘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决策、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区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重伤1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0.2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甘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政府区长担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广电台、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突发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安置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有关内容须经现场指挥长审定后,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事故的相关内容。

7.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事故发生后,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的负责人没有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9.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地部队增援。

(三)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属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讯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6.承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专家顾问组、建立专家信息库,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灾人员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

2.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负责各类道路交通、爆炸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保障抢险救援车辆的顺利通行;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亡人员的追捕;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车辆和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险现场;负责确定应急救援车队及指挥信息系统,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4.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建筑工程事故的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管网等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确定抢救医院、救护中心、建立抢救治疗的指挥及信息系统,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7.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对事故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提出控制处置措施,指导处置事故现场遗留危险物质产生的环境污染,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区财政局。按区政府决定,负责及时拨付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

9.区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因工死亡认定及工伤等级鉴定、工伤保险的支付等善后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10.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11.区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善后及抚恤处理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预测预报和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3.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部署,派出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14.区森林消防大队。按照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部署,派出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15.区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6.其它成员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17.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

18.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信息与处理

(一)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本辖区、本行业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和预警措施。要设立隐患排查、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信息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的预警预报。

(二)信息处理

1.各乡镇、街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故预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危及的人数等及时做出判断,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256933)、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243091)和区属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要迅速采取先期应对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2.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属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必要时立即报告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三)分析与共享

区应急管理局对接收的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送区委、区政府。乡镇、街道和区属有关部门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信息等渠道实现事故预警信息共享。

四、事故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事故报告

1.通讯联络

区委区政府值班值守:82121308256933

区应急管理局8243091

急救电话:120

消防救援:119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必须设立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电话,建立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

2.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和对事故区域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还应当立即拨打110、119报警电话。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依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3.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先期处置

1.事故单位先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态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2.事发地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6)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五、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

(一)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事故或险情超出区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应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及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它县(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县(区)通报。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启动应急预案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如下处置措施(其中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市上、省上、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启动应急预案。

2)区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对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6)向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县(区)时,及时予以通报。

7)落实市、区领导有关指示,及时将市、区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地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三)现场处置

1.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2.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驻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人员、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有关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张掖区域救援中心、社会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参加应急救援,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力量的建议。

3)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及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及时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工作,开展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应急救援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测监控,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区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为应急救援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指导和督促做好现场危险废物处理工作。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7)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广电台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8)处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协调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9)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

3.事故现场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着装,不得穿着如带钉的鞋、化纤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并及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6)事故单位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除救人以外,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擅自移动现场物品和设施、设备。

(四)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报请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三)应急救援总结与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进行。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应急指挥部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人员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以消防为主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区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区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当事故发生地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区域的物资调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照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资金保障

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年度预算意见,经区财政局审查核定后,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救援演练、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八、预案管理

(一)宣传

区应急管理局区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支持。各企业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二)培训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的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预案演练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区级层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甘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名单

         总    挥:   赵新福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   张晓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   范天兵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剑波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光耀  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马  超  区湿地局局长、卫生健康局局长

                          彭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甘州分局局长

                          靳建民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徐国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杨宏年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局长

                          张  富  区发展改革委局长

                          袁彦林  区工信局局长

                          曾立国  区民政局局长

                          华  军  区财政局局长

                          陈向东  区人社局局长

                          宋福涛  区住建局局长

                          林玉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丽  区商务局局长

                          李红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丰斌  区供销社主任

                          姚正国  区总工会主席

                          雷聪元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蒋  云  区广电台台长

                          贾小龙  区气象局局长

                          焦江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志勇  区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郭区  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三海  梁家墩镇政府镇长

                          王  莉  上秦镇政府镇长

                          贾志勇  新墩镇政府镇长

                          武学珍  长安镇政府镇长

                          柴  玉  党寨镇政府镇长

                          陈文晖  大满镇政府镇长

                          薛洁中  沙井镇政府镇长

                          曹增峰  甘浚镇政府镇长

                          潘万雄  三闸镇政府镇长

                          王开锋  乌江镇政府镇长

                          滚多龙  碱滩镇政府镇长

                              高海洋  小满镇政府镇长

                          张  浩  明永镇政府镇长

                          张娟娟  安阳乡政府乡长

                          任学斌  龙渠乡政府乡长

                          郑晓伟  花寨乡政府乡长

                          马向阳  靖安乡政府乡长

                          再  雅  平山湖乡政府乡长

                          汪兰兰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  丽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玉杰  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磊  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金花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建明  河新区街道筹备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