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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政府办 2025-06-19 17:27:14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碱滩镇、乌江镇、甘浚镇、三闸镇、沙井镇、小满镇、龙渠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现将《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25年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2025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坚持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闭环运行,在乌江、沙井、碱滩、三闸、小满、甘浚、龙渠7个乡镇实施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总资金1074万元,任务面积13.5万亩,确保承接主体是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坚持市场化原则,均衡规范实施项目,除省级龙头企业外,单个服务主体面积不少于1000亩,最多不超过25000亩,防止资金过于分散或政策垒大户,推动“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发展,构建我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项目实施

(一)主体确认

依据各自服务能力和前期工作对接情况,在基层社和企业申报基础上,经区供销联社审定,确定甘肃供销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新供销农化监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三闸、小满、乌江基层社为2025年甘州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分区域进行试点项目实施。按照试点项目实施要求,承担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服务主体,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组织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及方式、质检验收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维护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合法权益。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服务主体。

(1)搭建服务平台。试点项目作业服务坚持以各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自行开展为主,必要环节可采取租赁农机、雇佣农机手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各服务主体要提前谋划各阶段农机具及无人机种类和数量,将自有农机具及需要使用的其他农户农机具,统一整合到服务主体农机作业服务平台后,实行台账化管理,派单制使用。服务主体要精准掌握各派单农机具、无人机现场作业情况,全程实质性参与和监管,统一调配,按行业服务标准和区上提供的服务价格区间规范开展服务。

(2)精准开展托管服务。“耕”要围绕全程机械化作业开展,在深翻基础上使用耙秣、旋耕等技术,使土地翻转良好,地头整齐,不重耕,不漏耕,耕后地表土壤松碎。“种”要采用机械化铺膜点播技术或水肥一体化技术,做到科学铺膜、科学点播、科学配方施肥,土壤综合肥力不断提高,土壤得到有效改良。“防”要应用绿色统防统治技术,做到药水配释到位,机械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植保机械平缓作业。“收”要以收割、打包、粉碎、扒皮等农机具,对采穗、鲜穗扒皮、秸秆粉碎、秸秆打包等收获环节开展服务,要采穗扒皮损失小,秸秆收割留茬低、打包整齐、粉碎均匀。

(3)提升智能监管水平。为保证服务效果,派单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安装北斗导航等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留作业轨迹和数据,为作业面积核定、作业质量核验、补助资金发放等提供客观精准的数据支撑。因村与村边界地段导航数据信号不稳定或信息显示错误,作业数据无法导出等特殊情况,用“元道经纬相机”采像系统现场多点采集作业经纬度和时间。要在每个服务环节建立台账,及时收集合同、数据图像图片、作业派工单、作业确认单、满意度评价表等凭证资料,确保作业真实性可验收。

3.项目验收。由区供销联社牵头,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与进行验收,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验收。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可委托乡镇农办、财政所人员参与实地验收。规范验收流程和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验收。同时,坚持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保持一致。

(1)验收申报。服务主体当季服务完成后,填报《甘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任务统计表》,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并组织到项目农户家中对作业面积、作业环节、服务价格、补助金额、满意度等事项进行逐户签字确认,之后填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确认单》,确认无误后提请区级验收。

(2)抽检复核。联合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实地核实、调阅印证资料、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以服务主体为主导分村填报《甘州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面积调查表》《甘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补助花名册》《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农办、乡财政所、乡镇分管领导逐个把关审核后,连同服务主体提交的申请资料上报区供销联社。

(3)验收公示和结果运用。区供销联社审核后,服务主体分村填制《甘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完成公示表》,经服务主体、乡镇农办、乡镇财政所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办人共同签字后及时在项目村,对项目农户的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折算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供销联社牵头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服务承诺未达到要求等情况的服务主体追究责任,五年内取消该服务主体承接实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格。

三、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2025年试点资金只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制种玉米、大田玉米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试点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不低于服务总量的60%。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费、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服务主体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二)补助标准。按照“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规定,结合“综合托管系数”,经多方测算评估和区农业农村局对接,计划在“耕”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28元;计划在“种”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20.8元;计划在“防”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10.4元;计划在“收”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20.8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现象发生。

各环节计划实施面积在财政补贴资金总量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面积。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托管环节拨付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玉米“耕、种、防、收”多环节生产托管服务,对项目农户补助70%,服务主体补助30%。补助资金重在引导培育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同时补助,实行全区统一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纳入惠农惠民财政补贴目录,由区财政通过项目服务组织账户及农户社保卡账户进行集中兑付。

四、绩效目标评价

试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供销联社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数据,真实、准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区供销联社对项目组织实施、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自评打分和自查自评,并报市供销联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专班(名单附后),统筹协调供销、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项目任务落实。    

(二)严格项目监管。区供销联社要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服务标准确定、服务价格核算发布等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要细化资金监管,坚决防治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各相关乡镇要从源头防范项目分包转包和弄虚作假等风险,通过组织各类农技、农机培训,提高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社会化服务质量跟踪监管,督促作业人员规范作业、保障质量。

(三)动态管理进度。区供销联社要牵头抓好试点工作每月进展情况统计,强化现场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规范建立试点项目台账,督促服务主体及时收集各类印证资料,随时更新动态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四)积极宣传引导。区供销联社、各相关乡镇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明白纸、宣传栏、横幅等载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及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并掌握试点项目补助政策内容,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有利于财政补助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专班名单.docx


主办单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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