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索引号 | 620702019/2025-0002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10-16 14:57:36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甘州区统计局
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根据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257个,比2018年末增加8545个,增长149.60%;产业活动单位16001个,增加8997个,增长128.46%;个体经营户27390个,增加3353个,增长13.95%(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24个,占25.42%;批发和零售业3557个,占24.95%;建筑业1392个,占9.7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049个,占47.6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916个,占14.30%;住宿和餐饮业3844个,占14.03%(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0630人,比2018年末增加20922人,增长20.9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0771人,增加19022人,增长59.91%。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1239人,减少15人,下降0.0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99391人,增加38420人,增长63.0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8307人,增加18748人,增长47.3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706人,增加14184人,增长72.6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929人,占14.0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694人,占13.0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3533人,占11.2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985人,占41.61%;住宿和餐饮业业14869人,占29.4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997人,占13.87%(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81837.7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6005975.62万元,增长59.6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87935.51万元,增加2114860.7万元,增长73.6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93902.19万元,增加3922091.18万元,增长54.69%。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042616.68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793099.31万元,增长24.7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755308.83万元,增加718026.82万元,增长35.2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287307.85万元,增加1079960.49万元,增长20.74%。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066193.55万元,比2018年增加1984435.51万元,增长64.3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54293.53万元,增加655065.7万元,增长59.5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311900.02万元,增加1337264.76万元,增长67.72%(详见表2-4)。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经济指标不包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等数据。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