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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发表日期:2025-10-16 14:52:45 发布机构:统计局
索引号 620702019/2025-0002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10-16 14:52:45 是否有效

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甘州区统计局

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张政发〔2023〕12号)、《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区政发〔2023〕17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甘州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聘、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23年6月3日,成立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23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18个乡镇、5个街道、滨河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开展。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9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州实践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提升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实施普查。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对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合并生成底册信息,依托全区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宣传动员,坚持百花齐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开展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普查,为全区五经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甘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区、乡两级普查机构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即报即审”,及时做好数据审核反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我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区经普办在普查登记结束后,严格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多轮次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回头看”,区级质量抽查结束后,先后接受了国务院、甘肃省、张掖市第五次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表明,甘州区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257个,与2018年末(2018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49.60%,从业人员120630人,增长20.98%;产业活动单位16001个,增长128.46%;个体经营户27390个,从业人员583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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