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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传达有关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指示精神讨论研究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湿地生态保护等事宜

发表日期:2023-02-08 09:27:42 发布机构:政府办
索引号 620702001/2023-0000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2-08 09:27:42 是否有效


第三十一次

二○二

学习传达有关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指示精神

讨论研究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湿地生态保护等事宜

2023年1月3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赵新福主持召开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学习传达有关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指示精神,讨论研究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湿地生态保护、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等事宜。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解读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

会议强调,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检察工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严格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履行维护稳定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确保社会安全,人民安宁。

、传达学习有关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指示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〇二三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和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甘肃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决定》、省委书记胡昌升在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上的报告和讲话、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和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省委书记胡昌升在全省强工业行动推进大会暨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和在全省科学技术(专刊)奖励大会暨强科技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省委书记胡昌升和省长任振鹤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委书记胡昌升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委书记胡昌升在酒泉嘉峪关调研时的指示精神、《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通报2021年末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的函》、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研究了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定《2022年度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总结》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总结,由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

四、研究了区发改局关于审定《甘州区“十四五”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区发改局提出的《甘州区“十四五”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副区长牛生波牵头,组织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后,提请相关会议研究。

五、研究了区发改局关于审定《甘州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区发改局提出的《甘州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由区发改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六、研究了区湿地局关于审定《甘州区“十四五”湿地生态保护规划》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区湿地局提出的《甘州区“十四五”湿地生态保护规划》,由区湿地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七、研究了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关于审定《甘州区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提出的《甘州区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

八、研究了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关于审定《甘州区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提出的《甘州区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九、研究了区司法局关于审定《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区司法局提出的《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件目录的决定》,由区司法局负责,按程序上报审核。

十、研究了区司法局关于续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聘任秦彩云、衡佳利等10名律师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由区司法局负责,按程序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

十一、研究了市城投公司关于甘州区采购思源文庭小区和河满九社棚改项目安置房相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确定,由区住建局负责,与市城投公司、新墩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义务和责任,市城投公司负责做好思源文庭小区安置房续建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墩镇政府做好白塔村2社群众拆迁安置和房屋分配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将白塔村2社55亩拆迁安置预留土地挂牌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向市城投公司支付15400平方米回购房款52586380元(每平方米3414.7元)。

十二、研究了区住建局关于全额承担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请示

会议同意拨付11名消防救援人员每户4万元(其中家电补助1.5万元、现金补助2.5万元)的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4万元。

出  席:赵新福   范天兵   梁天祯   牛生波   秦  楠

陈子华

  席:潘  虹(请假)

席:彭  军   马  超   张剑波   张  富   陈向东

        华  军   宋福涛   杨宏年   林玉生   李红新

王光耀   管作铁   赵乾升   王  东   曾立国

李金铭   王  瑞   李建光   蔡  青   王晓丽

  亮   明清秀   宋文仕   李  福   张丰斌

徐国宏   安文武   张定一   谈振国   党建成

孔繁婷     云   金万义   马永伟     忠

郑  波   陈莉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