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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6-04-27 17:39:46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620702065/2026-0001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4-27 17:39:46 是否有效

各参保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确保职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避免因断保产生待遇等待期的关键前提。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相关政策及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张医保发〔2023〕23号)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应按时足额缴费,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当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导致职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产生待遇等待期,造成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医保规定标准自行承担。各参保单位务必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职工医保费的申报缴纳,确保连续缴费,避免出现断缴超过3个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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