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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发表日期:2024-01-05 16:43:43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620702065/2024-0000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5 16:43:43 是否有效

No.1 哪些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No.2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保障?

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参保后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No.3 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还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吗?

不需要。已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城乡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可在参保地规定的缴费时间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No.4 可以在两地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双重保障吗?

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No.5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外地住院能不能报销?

可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的,发生的就医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No.6 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了,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