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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年度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01 09:52:58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3/2022-0003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9-01 09:52:58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近日省、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实施“2021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抽查检查。行政审批股已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抽取562户被抽查检查对象,请各市场监管所、片区对照2021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名单(附件1)及时认领本辖区抽查企业,通过执法检查人员账号登录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平台待检查任务中下载打印检查结果表(检查结果表已标明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严格按照有关抽查程序、抽查事项、检查依据认真实施现场检查。

2.及时公示抽查结果。检查结束后,请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移动端APP(每个市场监管所、片区都要有移动端录入数据信息,年底将考核)或者电脑端登录检查组长账号(第一个检查人员账号)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为确保检查率、公示率、及时率分别达到100%,请各市场监管所、片区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抽查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将组织实施情况及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盖章后报送区局行政审批股。在检查过程中,被抽取的企业出现注销或外迁的,请在情况汇报和统计表(附件2)中予以注明,以确保抽取数量与检查结果数据一致。

3.切实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不予配合检查的市场主体,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按照“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信用中国(甘肃),并依法依规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4.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场监管所、片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增强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珍惜信用记录,提升企业形象,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工作协同。各市场监管所、片区要靠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在抽查检查中积极加强与人社部门、商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总结工作成果。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